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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与内地签署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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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今日(一月十八日)在北京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签署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
   
  该项《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安排》)旨在就香港和内地之间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建立一套更清晰和明确的双边法律机制。
   
  香港与内地就民商事不同范畴至今已签订了六项相互法律协助安排,而该项《安排》是当中第三项两地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
   
  通过与内地建立一套更全面的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机制,《安排》可减少当事人在两地就同一争议重复提出诉讼的需要,并为当事人的利益提供更佳保障。《安排》除了加强香港与内地的民商事法律合作外,也可巩固香港作为区内国际法律和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地位。
   
  《安排》适用于香港及内地法律均视为「民商事」性质的事宜。非司法程序以及有关行政或规管事宜的司法程序会被豁除。《安排》涵盖金钱和非金钱济助,同时订明关于管辖权的规定以及拒绝认可和执行的理由。
   
  《安排》会透过本地法律实施,并会在两地均完成有关实施《安排》的所需程序后才生效。《安排》将适用于生效日或之后作出的判决。 
 
2019年1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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