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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天法定侍产假今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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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天法定侍产假今日(一月十八日)开始实施。

  根据《2018年雇佣(修订)(第3号)条例》,按连续性合约受雇的男性雇员如果有子女于二○一九年一月十八日或之后出生,在按法例的规定通知雇主后,便可就其配偶/伴侣每次分娩而享有五天的侍产假。

  劳工处发言人说:「雇员如欲放取侍产假,须给予雇主适当通知。雇员如在婴儿的预计出生日期前最少三个月已通知雇主他打算放取侍产假,则有权在通知雇主其实际放取侍产假日期后,即时放假;但如雇员没有给予雇主上述三个月的预先通知,则必须在实际放取侍产假前,预早最少五天通知雇主他放取侍产假的确实日期。」

  发言人提醒:「在过渡期间,如合资格雇员从未给予雇主上述三个月的预先通知,即使他在修订条例生效前已预早五天通知雇主打算放取侍产假(在此情况下指首三天侍产假),他在放取新增的第四天及第五天侍产假前,仍须预早最少五天通知雇主有关的确实日期。」

  雇主、雇员及市民希望认识这项新修订的雇佣福利,可浏览劳工处网页www.labour.gov.hk/tc/news/EA(3)O2018.htm。巿民如对法定侍产假有任何查询,可致电2717 1771(此热线由「1823」接听)或到劳资关系科各分区办事处查询。
 
2019年1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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