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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四题: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辖下公务员救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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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何启明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刘江华的答覆:
 
问题:
  
  关于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辖下公务员救生员的招聘、入职训练及薪酬待遇,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康文署于上月引入新测试项目,投考公务员救生员的人士须能够徒手潜水两米以进行拯溺任务,但救生员执行拯溺工作时或需徒手潜水多于两米,该署以何准则订定公务员救生员招聘面试及技能测试的要求;
 
(二)康文署会否规定公务员救生员必须完成所有入职训练课程后才会被安排执行拯溺工作,以保障泳客的生命安全;及
 
(三)鉴于公务员救生员的职务包括清理泳滩油污及在泳池发现的粪便或呕吐物,政府会否考虑向他们发放厌恶性职务辛劳津贴;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为保障泳客安全,康文署聘用救生员在其场地执行了望、巡逻、救生和救伤等工作。截至二○一八年八月一日为止,康文署共有1,959名救生员,包括公务员救生员和非公务员合约季节性救生员(合约救生员)。
   
  就何启明议员的提问,我现答覆如下:
 
(一)康文署规定现职及新招聘的救生员均需考获香港拯溺总会颁发的救生章。该会是香港唯一获得国际救生总会认可负责考核及颁发拯溺资格的机构。康文署就合约救生员的入职要求是申请人须持有该会在最近三年颁发或重新评核的有效沙滩救生章或泳池救生章;而公务员救生员的入职要求包括持有该会颁发的有效沙滩救生章及泳池救生章,以及须持有圣约翰救伤会、香港红十字会或医疗辅助队颁发的有效急救证书。所有公务员救生员及合约救生员职位申请人亦必须通过康文署的遴选面试和技能测试。其他适用的招聘程序包括操守审查及体格检验等。
 
  康文署举行公务员救生员招聘考试,内容包括遴选面试和技能测试,目的是透过评核申请人的才能、表现及品格,以及测试申请人的体能状况、拯溺及急救技巧,从而在合资格的申请人中挑选最合适的人选出任有关职位。
   
  在进行新一轮公务员救生员招聘工作前,康文署亦需要检讨遴选面试及技能测试的内容,经整体考虑工作要求、对合适申请人的期望、进行面试及技能测试所需的人手资源、时间、场地和成效等因素后,作适当修订。例如,有关拯救法测试的项目,已由以往只测试申请人横胸拖救法的技术,改为要求申请人先徒手潜水至泳池底部约两米水深处搜救遇溺者假人,再以横胸拖救法拯救,藉以更全面测试申请人。康文署加入有关测试是考虑了实际运作需要,因应署方大部分泳池的水深是两米或以下。

  在进行面试及技能测试时,遴选委员会按照一套客观、公平及可量度的评分标准,评审申请人的表现。
 
(二)所有成功获聘的救生员,本身已通过有关专业团体的考核,持有有效的认可救生资格,并已通过康文署招聘考试。为了让新入职的救生员尽快了解工作实务情况,康文署亦会为他们安排一系列的入职课程。康文署已检视入职课程,由二○一九年开始,安排新聘的公务员救生员及长期聘用的合约救生员在上任前,首先完成部分入职课程,包括入职实务、入职通识及深化的徒手潜水拯救课程,要求救生员须通过约五米水深的徒手潜水考核。此外,康文署救生员也透过日常于泳池或泳滩的操练加强培训,应有足够徒手潜水的技术及体能,在泳池和泳滩的深水处进行搜索及拯救行动,包括较为深水的跳水池。
 
(三)根据《公务员事务规例》(《规例》),「辛劳津贴」是工作相关津贴下的其中一个类别。各部门审视工作相关津贴的建议时,必须遵守发放津贴的规管原则,并考虑部门的运作需要、个别职系的固有职务及员工的工作情况等。《规例》列明的有关原则,包括如因应工作需要和基于运作效率所需,要求员工执行额外或特殊职务,并认为有关职务在时间和次数上均属恰当;或有关职系或职级的薪级结构致使其薪级表未能反映全部固有职务。此外,员工如须在可能引致身体损伤或肢体残障的工作环境执行职务,而该等损伤或残障是同职系或职级人员通常无须承受的,才可考虑获发放工作相关津贴下的「辛劳津贴」以作补偿。
 
  救生员的职责包括拯救遇溺泳客、照顾泳客的安全、维持秩序及保持泳滩和泳池清洁。在执行日常清洁工作时,救生员或会需要处理泳池内发现的粪便或呕吐物,或在泳滩协助处理偶有发现的油污或海上垃圾,这些工作并非额外或特殊职务。因此,部门按上述《规例》充分考虑救生员的固有职务及员工的工作情况(包括时间、次数、执行职务时可能引致身体损伤的情况和危险程度)后,认为未能有足够理据支持向救生员发放「辛劳津贴」。康文署会继续提供适当设备及工作指引,以确保员工在泳滩或泳池工作的安全。
 
2019年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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