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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一题:救生员的人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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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胡志伟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刘江华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救生员工会指出,公众泳池、公众泳滩及私人泳池现时经常发生没有足够救生员当值的问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截至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获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根据《泳池规例》(第132章,附属法例CA)(《规例》)发出牌照的私人泳池数目,并按区议会分区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二)鉴于《规例》订明,泳池持牌人须安排泳池在向泳客开放的所有时间,有不少于两名持有有效相关救生及急救合资格证明书的救生员在场当值,过去三年每年(i)食环署人员就此规定巡查持牌私人泳池的次数、(ii)食环署分别接获举报和证实持牌人违反此规定的个案宗数,以及(iii)食环署就已证实个案采取的跟进行动的详情为何;
 
(三)鉴于有救生员工会指出,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的救生员的薪酬水平低于市场水平,以致出现招聘困难及公众泳池和公众泳滩救生员人手不足的问题,过去三年每年康文署新入职的公务员救生员及合约季节性救生员的薪酬水平分别为何,以及与市场水平如何比较;及
 
(四)鉴于康文署规定其现职及新入职救生员均须持有香港拯溺总会颁发的泳池救生章及沙滩救生章,是否知悉过去三年每年参与救生章考试的人数;如没有相关数字,会否作出统计;会否采取新措施以吸引更多人参加该等救生章考试?
 
答覆:
 
主席:
 
  就提问的各个部分,在谘询食物及卫生局和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后,我现回覆如下:
 
(一)根据《泳池规例》(第132CA章)(规例),凡属人工建造作游泳之用而公众可进入(不论是否须缴付费用)的水池,或任何会社、机构、协会或其他组织所经营的人工建造作游泳之用的水池,均须向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申领泳池牌照。只供为数不多于20个住宅单位使用而公众不得进入的泳池,则无须申领泳池牌照。截至二○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全港共有1 277个持牌泳池,按区议会划分的数目载于附件一。

(二)在持牌泳池开放期间,食环署人员会每月进行巡查,并在有需要时增加巡查频次,检查持牌人有否遵守规例及牌照条件。根据规例,除获得发牌当局批准修改,持牌人须在泳池向泳客开放的时间,安排不少于两名持有有效救生及急救合资格证明书的救生员当值。
   
  食环署人员在巡查时如发现持牌泳池违反规例,会即时向持牌人提出检控。若发现持牌泳池违反牌照条件,包括未能提供泳池牌照规定的救生员数目,会即时向持牌人发出警告,若持牌人未能于指定时间内将违规事项纠正或重覆违规,食环署会考虑暂时吊销或取消有关牌照。
 
  过去三年,食环署每年接获有关持牌泳池的投诉中涉及救生员不足的个案分别有19宗(二○一六年)、12宗(二○一七年)及14宗(二○一八年);经调查后,这些投诉均不成立。同期,没有持牌泳池因泳池救生员不足而遭警告、检控、暂时吊销或取消有关牌照。

(三)现时,由康文署招聘的公务员救生员属技工职系,起薪点为总薪级表第5点(现时为16,790元)。政府会每年按既定的机制来调整公务员薪级表,以调整公务员(包括公务员救生员)的薪酬。署方在招聘公务员救生员方面并没有遇到困难。
 
  至于非公务员合约季节性救生员方面,由于季节性救生员的工作是属于短期性质,故员工的流动性相对为高。为了维持季节性救生员薪酬的吸引力,康文署一向秉持季节性救生员的薪酬须与私营机构救生员薪酬保持「大致相若」的原则。就此,康文署自二○○四年起每年均会参考本地私人市场救生员的薪酬水平和其他重要的相关因素,包括康文署的财政状况和综合消费物价指数等,以协助厘定季节性救生员每年的薪酬调整幅度。
 
  过去三年康文署招聘公务员救生员,以及非公务员合约季节性救生员的薪酬载于附件二。

(四)根据香港拯溺总会提供的资料,该会在过往三年泳池救生章及沙滩救生章的参加考核人次载于附件三。香港拯溺总会是香港唯一获得国际救生总会认可负责考核及颁发拯溺资格的机构,康文署会与该会紧密合作,鼓励该会辖下属会加强宣传及推广活动,以吸引更多人参加各式救生章的训练及考核。
 
2019年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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