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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二题:政府外判服务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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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耀忠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就大量雇用非技术员工的非建筑外判服务合约设立了禁止投标机制及扣分制。在禁止投标机制下,外判服务承办商(承办商)自被裁定违反与劳工权益有关的指明条例起计的五年内,其提交的投标书不会被考虑。在扣分制下,承办商若没有跟其员工签订标准雇佣合约或违反标准雇佣合约中有关工资、工时及以自动转帐方式支付工资的条文,可被扣分。此外,政府可对违反合约的承办商发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及失责通知书,亦可暂停支付或扣减服务月费。关于外判服务合约,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将于未来三年内届满的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外判服务合约数目,并按(a)合约所涉服务类别(即洁净或保安)和(b)区议会分区,以表列出下述相关资料:(i)承办商名称、(ii)服务的地区及详情、(iii)合约价值、(iv)非技术员工数目、(v)工资总额及(vi)合约届满日期;
 
(二)是否知悉,就食环署辖下洁净及保安服务承办商的非技术员工分别而言,他们在过去三年每年的(i)月薪范围、(ii)平均工时、(iii)平均聘用年期及(iv)年龄分布分别为何(以表列出);
 
(三)食环署现时聘用了多少名二级工人;当中须担任公众地方洁净职务的员工的(i)人数、(ii)起薪点、(iii)顶薪点及(iv)平均每周工时为何,以及他们是否因需在恶劣天气下工作而享有相关的交通津贴及辛劳津贴;
 
(四)现时食环署辖下垃圾收集站的数目,以及当中分别有多少个设有(i)独立休息室、(ii)更衣室、(iii)饮水设施及(iv)流动垃圾压缩机,并按区议会分区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五)就现时向公共租住房屋屋邨提供(a)物业管理、(b)洁净及(c)护卫服务的合约分别而言,下列的详情:(i)生效日期、(ii)届满日期、(iii)承办商名称、(iv)合约价值,以及非技术员工的(v)数目、(vi)工资总额、(vii)月薪范围、(viii)平均工时及(ix)年龄分布(以表列出);
 
(六)过去五年,食环署对其洁净服务承办商(i)发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及失责通知书的数目分别为何、(ii)扣减服务月费的次数及所涉款项总额,及(iii)扣分的次数;
 
(七)过去五年,每年食环署因辖下洁净服务承办商违反标准雇佣合约中(a)与扣分制相关的条文及(b)其他条文而对其施加处分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以及该等个案的下列详情:(i)承办商名称、(ii)违约次数、(iii)违约内容、(iv)发出的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和失责通知书分别的数目,以及(v)扣减服务月费的总额;
 
(八)食环署辖下承办商在一段时间内因违反标准雇佣合约中非与扣分制相关的条文而累计收到多少次书面警告或失责通知书后,才会被扣减服务月费及在禁止投标机制下遭处分;及
 
(九)食环署去年接获辖下洁净服务承办商(i)短付工资、(ii)欠薪、(iii)没有签订标准雇佣合约、(iv)超出工时上限及(v)没有支付遣散费/长期服务金的投诉宗数分别为何;每类个案当中有多少宗查明属实,以及有多少个承办商因而遭处分(并按处分方式列出分项数字)?
 
答覆:
 
主席:
 
  就梁耀忠议员提问的各部分,经谘询运输及房屋局,我们的回覆如下:
 
(一)将于二○一九/二○至二○二一/二二财政年度届满的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外判服务合约总数为113份。有关洁净服务合约资料载于附件一,而有关保安服务合约的资料载于附件二。
 
(二)在过去三个财政年度,食环署辖下洁净及保安服务承办商的所需员工资料载于附件三。
 
(三)截至二○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食环署聘用了2 773名二级工人,其中提供公众洁净服务的有2 003人。二级工人现时的起薪点为第一标准薪级表第0点(每月13,040元),顶薪点为第8点(每月15,365元),每星期平均工作约45小时。员工若须在黑色暴雨或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发出期间工作,可享有黑色暴雨警告当值津贴或台风当值津贴。
 
(四)食环署现时设有159个永久离街垃圾站(垃圾站),当中有143个由食环署的洁净服务承办商管理。
 
  一般而言,垃圾站连值班报到处设有更衣设施,而不设独立休息室。对于部分垃圾站碍于地方所限而未有提供更衣设施,食环署容许承办商在情况许可下于垃圾站内加设临时的更衣及储物设施。至于食环署新落成的垃圾站均设有更衣及储物设施。
 
  按照食环署与承办商签订的合约订明,承办商必须遵守所有与履行服务合约有关的法例,包括《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第509章)及其附属规例,因此雇主有责任在合理及切实可行范围内确保其雇员的工作安全及健康,包括向员工提供足够的饮用水。
 
  食环署会按个别垃圾站的运作需要,并视乎场地情况,于站内设置流动垃圾压缩机。
 
  食环署辖下由洁净服务承办商管理的垃圾站中设有更衣设施、饮水设施及流动垃圾压缩机的分项数目,按全港十八区表列载于附件四。
 
(五)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辖下为公共租住屋邨提供物业管理、洁净及护卫服务合约的资料分别表列于附件五、附件六及附件七。
 
(六)在过去五个财政年度,食环署对其洁净服务承办商发出的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失责通知书及扣减服务月费次数、扣分次数,以及被扣减的服务月费款额表列载于附件八。
 
(七)在过去五个财政年度,食环署因辖下洁净服务承办商违反相关合约责任而对其施加处分的跟进行动载于附件九及附件十。
 
(八)食环署在发出一封失责通知书后,承办商会被立刻扣减服务月费。而发出书面警告或失责通知书的数目不会剥夺承办商日后投标的资格,但会影响其中标机会。
 
(九)食环署在二○一八/一九年度(截至二○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接获辖下洁净服务承办商因短付工资、欠薪、没有签订标准雇佣合约、超出工时上限及没有支付遣散费/长期服务金的投诉个案数目及详情表列载于附件十一。
 
2019年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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