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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七题:二○一二年南丫岛附近撞船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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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涂谨申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的书面答覆∶

问题:

  因应二○一二年十月一日南丫岛附近撞船事故调查委员会的报告,运输及房屋局于二○一三年六月成立内部调查小组(调查小组),调查海事处人员就南丫四号执行职务时是否有行政失当及失职失责。调查小组已于二○一四年把调查报告分别提交公务员事务局和警方,以协助进行纪律程序和刑事调查。此外,有死者家属向本人表示,至今仍未获签发撞船事故死者的死亡证明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政府至今拒绝公开调查报告,而只曾安排已签署保密承诺书的本会议员阅览部分内容已被遮盖的调查报告,政府会否(i)重新考虑公开调查报告,以及(ii)向本会议员归还他们在阅览调查报告时所作的笔记;

(二)撞船事故39名死者的死因研讯至今仍未展开的原因及预计何时展开;

(三)撞船事故死者的死亡证明书至今仍未签发的原因及预计何时签发;及

(四)鉴于死亡证明书未签发引致部分保险公司拒绝就死者投购的人寿保险保单向死者家属发放身故赔偿金,以及有死者与其家属联名持有的物业未能转让,政府会如何协助死者家属处理有关事宜?
 
答覆:

主席:

  就涂谨申议员的提问,在征询保安局、律政司和司法机构后,现答覆如下:

(一)在二○一二年十月一日南丫岛附近发生撞船事故后,为跟进二○一二年十月一日南丫岛附近撞船事故调查委员会(调查委员会)报告的若干调查结果,运输及房屋局(运房局)在二○一三年六月成立了内部调查小组(小组),以就海事处人员的行为进行调查。小组负责找出调查委员会所揭露海事处人员过往就南丫四号执行职务时的任何缺失或不足之处。在调查结束后,小组在二○一四年四月向公务员事务局提出建议,考虑对过往就南丫四号执行职务时涉嫌行为不当的人员采取纪律行动。而就怀疑涉及刑事罪行的事宜,小组亦已向执法部门提交调查报告以进行所需的跟进调查和行动。

  政府理解,公众期望当局公开调查报告。然而,政府同时有需要顾及并平衡就公开调查报告中任何内容的各个考虑。政府特别关注,调查报告包含大量涉及调查人员的个人资料,以及在保密情况下向政府提供的资料。政府的法律意见确认,由于在调查过程中搜集的个人资料原意是作调查之用,在保障该等个人资料而言,政府受《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条例》)中的强制性限制所规限,包括不能将为调查目的而搜集的个人资料用于新目的,例如用于向公众发布。除了《条例》的强制规定外,政府作为调查报告中机密资料的持有者,身负保密责任以及法律上的义务,须防止有关资料未经授权而遭泄漏。政府若要公开调查报告,相当部分的调查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过程所获取的个人资料以及需要保密的资料)须被遮盖,政府方能全面遵从上述的法律责任。惟这些资料经遮盖后,调查报告将变得没有条理和连贯性,使其难以理解及/或出现潜在歧义。
 
  作为一可行的替代方案,以及在顾及政府的保密责任和保障调查报告中个人资料的法律责任后,当局已经在二○一四年公布了一份调查报告的摘要,述明事实概要,以及有条理地阐述调查小组所完成的工作、整体调查结果和建议。这份调查报告摘要已经随立法会CB(1)1295/13-14(03)号文件提交予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委员会)并经委员会在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进行讨论。议员和公众人士都可以在www.legco.gov.hk/yr13-14/chinese/panels/edev/papers/edev0428cb1-1295-3-c.pdf取得这份调查报告摘要。

  再者,考虑到立法会议员监察政府工作的职责,在征询律政司后,政府提供了一份部分内容被遮盖的调查报告,让议员在签署一份保密承诺书的条件下阅览。爲此,在二○一五年六至八月及二○一七年四月至五月的两段期间,运房局顺应立法会议员要求,让已签署保密承诺书(承诺书)的议员在指定地点闭门阅览部分内容被遮盖的调查报告。为了让政府得以遵守其法律责任,同时让立法会议员履行其监察政府工作的职责,该承诺书是必须的。议员在阅览报告前同意并签署了该承诺书,承诺及同意将于离开阅览报告的地点前确认归还报告及所有记录或笔记,并同意该等记录或笔记由运房局封存和保管。上述安排已能在便利议员阅览和理解部分内容被遮盖的调查报告,以及政府须遵守的保密和其他法律责任之间,取得适当平衡。

  政府已经在不同考虑,包括公众利益、对公开报告的诉求,以及就保障个人私隐和需保密的资料的法律责任之间,尽量取得平衡。鉴于调查报告的内容与二○一四年当时的相同,再没有更新,加上公众已经有途径取得调查报告的摘要,以知悉整体调查结果,政府认为聚焦处理加强政府就本地船只的规管制度,方为提升海上安全的适切方向。这亦是委员会中很多委员所表达的看法。政府真诚相信这种具前瞻性的方向,是让政府得以共同努力提升香港长远海上安全的最有利和最具成效的做法。

(二)至(四)就南丫岛撞船事故,生死登记总处收到死因裁判官通知,需就该事故中39宗的死亡个案作出调查。因为相关的程序仍然进行中,所以不适宜在现阶段就有关个案作具体讨论。

  而就死亡证明书而言,生死登记总处须等待死因裁判官完成所需的调查或研讯(如适用)后,才可办理死亡登记。在完成相关程序及接获死因裁判官通知后,生死登记总处会尽快处理有关的死亡登记,并通知死者亲属申领死亡登记记项的核证副本(惯称「死亡证明书」)。死者亲属如有特别理由在死亡证明书获发出前需要文件证明死者死亡的事实,可向死因裁判法庭申请一份「死亡事实证明书」,作为死亡事实的临时文件。
 
2019年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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