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政府就美容和健身服务消费合约设立法定冷静期进行公众谘询(附图/短片)
**********************************
  政府今日(一月十五日)发表谘询文件,就美容和健身服务消费合约设立法定冷静期的建议,展开为期三个月的公众谘询,以协助政府制订相关法例,保障消费者的合理权益。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说:「政府一直希望透过建立有效、具透明度和公平公正的制度,让消费者和企业进行公平的交易。过往,我们因应社会经济发展完善相关法例。香港海关和消费者委员会(消委会)亦分别透过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打击不良营商手法,保障消费权益,工作已见成效。」
 
  邱腾华表示,尽管如此,由二○一三年经修订的《商品说明条例》(第362章)(《条例》)生效至今,大量涉及美容院和健身中心销售手法的投诉持续涌现。香港海关的数字显示,由《条例》生效至今(二○一八年十二月底),共收到1,124宗涉及具威吓性营业行为的投诉,美容和健身服务业投诉数字分别为374及489宗,占所有同类投诉的77%,且绝大部分涉及提供多种美容服务的美容院或设有运动器械的健身中心。
 
  个案中的消费者在被这些商户威吓的情况下,不情愿或受屈地订立合约购买大额涉及预缴的服务。部分商户更以弱势社群为对象,与没有能力理解服务内容的顾客订立合约。这类不良营商行为引起巿民大众广泛关注和不满,纷纷要求政府就这类消费合约设立法定冷静期。
 
  消委会于二○一八年四月公布的《倡议设立强制性冷静期的研究报告》建议政府立法规定就某些合约,包括美容和健身服务合约实施法定冷静期。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亦曾于二○一六年五月通过动议,促请政府就强制实施冷静期进行立法,并优先在投诉多、金额大的预缴式服务,例如健身中心和美容业,推行法定冷静期。
 
  邱腾华说:「政府认同,有鉴于美容和健身服务业涉及具威吓性营业行为的投诉情况严重,以及考虑到社会各方的意见,研究以立法实施法定冷静期规管美容和健身服务合约是可取的做法,可针对问题所在,既保障受影响的消费者群,亦不致影响香港整体的营商环境。」
 
  谘询文件就冷静期的适用范围及运作安排提出具体建议,包括就冷静期和退款期的时限,提出两个选择方案,详情请见附件。
 
  视乎公众谘询的结果,政府的目标是在二○一九/二○立法年度向立法会提交立法实施就美容和健身服务合约设立法定冷静期的条例草案。
 
  谘询文件可在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工商及旅游科网站(www.cedb.gov.hk/citb/cooling-off)下载。公众人士可于四月十六日或之前,将意见电邮至cooling-off@cedb.gov.hk、传真至28694420或邮递至香港添马添美道二号政府总部西翼二十三楼商务及经济发展局。
 
2019年1月1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00分
即日新闻  

图片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右)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常任秘书长(工商及旅游)利敏贞(左)今日(一月十五日)主持记者会,介绍就美容和健身服务消费合约设立法定冷静期公众谘询的详情。

网上广播

设立法定冷静期公众谘询记者会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