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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未有妥善贮存化学废物被定罪(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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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亿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于屯门环保园经营的回收场,未有妥善贮存化学废物,今日(一月十五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共被判处罚款19,0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在二○一八年八月的突击巡查,发现亿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于屯门环保园经营的回收场,未有适当地处理属于化学废物的废印刷电路板。经调查及搜证后,证实回收场使用不合规格的容器、未有妥善密封化学废物、化学废物容器并无标识展示、在不适当的地方贮存化学废物及未有在贮存化学废物的地方展示警告牌等,违反《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的事项,遂向亿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提出检控。

  环保署发言人解释,废印刷电路板属化学废物,若不妥善处理,不但会污染环境,亦会危害相关从业员和公众的健康。

  环保署叮嘱回收场营运公司切实遵守相关化学废物管制法例,若其运作产生化学废物,必须依法向环保署登记,妥善包装、标识及贮存化学废物,聘用持牌的化学废物收集商运送废物往持牌的化学废物处置设施处置。任何人违反上述法例规定,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和监禁六个月;其后再被定罪,可处罚款五十万元和监禁两年。

  发言人亦同时提醒回收业界,《废物处置条例》下有关「四电一脑」电器废物(即被弃置空调机、雪柜、洗衣机、电视机、电脑、打印机、扫描器及显示器,简称电器废物)的处置牌照管制、进出口管制及指定废物处置设施弃置禁令已于二○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实施。除豁免情况外,任何人贮存、处理、再加工或循环再造(不包括修理)上述电器废物,均须取得环保署根据法例发出的废物处置牌照。进口或出口电器废物亦须领有环保署发出的许可证。
 
2019年1月1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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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署在二○一八年八月发现亿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于屯门环保园经营的回收场未有适当地处理属于化学废物的废印刷电路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