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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于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答问内容(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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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一月十五日)上午出席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的答问内容:

记者:特首,想问上星期那个答问会,即是你有关长者综援的言论就惹怒建制派,你会否在此作出澄清你的言论是甚么意思,或者会否收回或道歉?第二就是长者综援面对跨党派的反对,其实现在长者综援有否协调或让步的空间?

行政长官:第一,无论是上星期二我站在此回应大家关于这个综援政策如何去定义长者综援的年龄那些提问,或者在上星期四在立法会答问大会里的回应,都是提供一些资料性的。我想在此重申这个政策的源起在哪里,我亦得到劳福局再次确认和澄清,这个政策是源起二○一七年一月的《施政报告》,当时按上一届政府有关人口政策的广泛谘询和讨论后,提出了一系列可以加强有关长者退休和为香港厘定由于长寿及要延长工作寿命的一系列措施。当时一篮子的措施其实包括社会上很受欢迎的取消俗称「衰仔纸」,即是长者可以独立申请综援,亦包括放宽长者生活津贴的资产上限,推出了一个加强版的高额长者生活津贴,亦推出了一个「广东计划」。

  我了解今日这个所谓将长者综援年龄的定义由60岁提升至65岁亦是那篮子措施中的一个措施,可能是最后一个措施,相信都是由于要技术上有一些配套,更改电脑系统或者考虑到需要一些时间在社会讨论,所以放到最后一个才落实执行的措施,在二○一八/一九年的《财政预算案》中表明将会在二○一八/一九年推出。今日已经去到二○一八/一九的最后一季,所以社会福利署亦于上星期一公布了将会在二月一日推出。整件事我希望再讲清楚,是一个政策延续的推行,但我必须在此重申,本届特区政府对于长者是非常重视,亦是非常关怀的。

  我们在二○一八/一九年用于长者的福利服务、社会保障金和医疗服务是高达860亿元,占了整体政府开支超过百分之二十,相对例如五、六年前是翻了一番,是增加了一倍,当时大概是400亿元左右,这种幅度的增长展示特区政府对于香港长者在多方面需求的关怀,无论是现金援助或福利服务。现在这个措施,我在此必须重申,它不是为了节省开支,纯粹是因为在人口政策中认为随着人的寿命延长和香港的劳动力不足,应该更加鼓励无论是中高龄人士或妇女去提升他们的就业比例,所以便作出了这个建议,亦定了在今年二月推行。这措施不是一个单一措施,它是需要有配套,这些配套工作亦进行中,有些已经生效,例如于去年大概第三季,劳工处改善了它的一个就业计划,现在叫「中高龄就业计划」,就是为这些中高龄人士提供一个给予聘用他的雇主的培训津贴,每个月四千元,可以拿六个月至十二个月。自从推出了短短数个月,劳工处的数字显示,60至64岁成功申请这个就业培训津贴的个案大幅上升,当然基数仍然是低,但是升幅是大的,换句话说,这种中高龄就业计划对于鼓励或者促成雇主聘用高中龄人士是有效的。我已要求劳工及福利局,因为两个部门都在它之下── 一个是社会福利署,一个是劳工处,应该更紧密地大家合作,为中高龄人士提供更多就业支援。帮我们提供这个就业支援的包括很多非政府机构,因为社会福利署都是委派或外判这些就业支援计划予一些非政府机构,但过去这十多年,其实因失业领取综援的数字大幅下降,所以本来亦有计划要整合这些服务队,但现在为了要服务这些60至64岁的申请人,这些服务队会继续延续去服务他们,而不需要被整合。你亦明白,一被整合,可能服务会有所削减,亦影响一些机构的人手情况,所以由现在开始一直由劳工及福利局每年与它的两个部门继续在这方面做工作。

  至于你第一条题目问到我的发言,我只是一个比较直言的官员,这个也不是始于今日。我都是有问必答,无论对传媒、对于立法会议员都希望做到有问必答。当日的问法就是要我收回这个建议,我只是很坦白、很直接地说这个现在不是一个建议的性质,这个已经是获批准的措施,是要执行,只此而已。如果这种说法令到有立法会议员感到不满,我只能够记着,以后我的说话会更加有技巧一些,让他们不会觉得好像「摆了他们上枱」,但事实上我都只是直言,说了事实的情况。因为作为立法会议员、作为官员,大家都知道做一些事的根据在哪里,不是一个人的长官意志,它是有根有据地经过批准,然后由一个部门落实执行,但是在落实执行的准备和过程是可以有改善空间,所以现在劳福局正正是再聆听立法会议员的意见,看看我们还有甚么改善空间。
 
记者:罗致光局长提到120岁的话,60岁是一个中年,即是如果有人寿命是120岁的话,60岁是中年。你怎样看他的说法?是否即是说将来政府可能有一个想法会把长者年龄由65岁再调高?另外,民主派议员都有说过,《财政预算案》可能不会通过便是因为这个长者年龄修改,你会怎样回应他们?以及《国歌法》方面,「侮辱」的定义其实为甚么不一开始说清楚标准在那里,会否犯了法也不知?
 
行政长官:第一,当然在政府那么多公共服务中,不少都有一个年龄分界线。我可以在此很清楚地说,有关于我们现行的福利、医疗或房屋服务中有关年龄仍然沿用今日的年龄为界线,特别是在福利服务方面,我看到有些报道说将来去长者日间中心、入安老院都会改变。二○一七年中做了一个全面的安老服务方案,当中讨论过这个年龄问题,而那本方案亦知道其实综援长者定义是会改变的──由60改为65,亦由于这个引发,方案中已经很清楚表明,对于服务来说是不会改变的,所以希望大家放心。在房屋福利方面亦不会改变,除非房委会突然间有一个讨论,但我相信是不会的。我们现时最努力做的房屋工作是增加供应,希望可以缩减一般申请人的轮候时间,保持长者单身轮候人士三年上楼或更短于三年上楼这轮候时间。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有部分立法会议员捆绑这个措施与二○一九/二○《财政预算案》,我觉得这并不是一个很合理的做法,因为二○一九/二○的《财政预算案》内容都还未知,怎可能用这种手法来做?同时,我们都要明白《财政预算案》不通过会影响甚么人,现时大家都看到有国家正面对这问题,日常服务都受到影响。
 
  至于有关《国歌法》,上星期五刊宪的《国歌条例草案》将会下星期在立法会首读和二读。这是按着国家在二○一七年已经把《国歌法》生效,亦纳入了《基本法》附件三,特区政府是有宪制责任须要在本地落实。为甚么选择以本地立法来落实?正正就是尊重「一国两制」精神,因为香港是一个《普通法》区域的司法区,所以必须一并考虑《普通法》的精神来草拟有关《国歌法》的内容。内容基本上是两个目的:一个就是希望大家都尊重国歌,任何人只要尊重国歌便无需担心这条法例带来的影响;第二个就是有些规范性,但都只局限于有意图在公众场合贬损、侮辱国歌。甚么是侮辱?我觉得这都是一般普通常识而已,很难写到怎样才算是侮辱国歌,但我相信社会上大家都很理性,我不希望因为立了《国歌条例》便有人刻意以身试法,做一些各式各样的言行,希望测试究竟这做法是否侮辱国歌。每一个人都应该尊重自己的国家,所以立这个《国歌条例》亦是理所当然。多谢大家。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2019年1月1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4时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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