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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保安局局长动议通过《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蒙古国)令》决议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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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今日(一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通过《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蒙古国)令》决议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动议通过印载于议程内有关《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蒙古国)令》的决议案。

  香港一向积极参与有关执法的国际合作。由于很多罪案的发生都不受地域限制,不同的司法管辖区有必要加强执法和司法合作。

  香港一直与其他司法管辖区在刑事事宜上合作,并根据《基本法》第96条的规定,争取与其他地区签订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的协定,以建立稳固而全面的合作关系。这些双边协定不但提供基础,让香港与其他地区提供对等协助,亦显示出香港与国际社会共同打击罪行的决心。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条例》)提供法律框架,以实施香港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签订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的协定,使我们可以就调查和检控刑事罪行,向其他司法管辖区提供和取得多种协助,包括录取证供、搜查和检取、交出物料、移交作证人士和没收犯罪得益等。

  至今,香港已经与32个司法管辖区签订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的协定,其中包括于二○一八年三月与蒙古国签订的协定。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根据《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制定《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蒙古国)令》,以实施这份双边协定,并使《条例》的条文适用于香港与蒙古国之间。

  这项命令须等待缔约双方都各自完成其本地所需程序,并通知对方起计30天后,才正式生效。届时,本人会按命令的规定,藉宪报公告指定命令的生效日期。

  我现在恳请议员批准制定《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蒙古国)令》。

  多谢主席。
 
2019年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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