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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管理最佳做法行政指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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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事务总署(民政总署)今日(一月一日)发布《大厦管理最佳做法行政指引》(《行政指引》)。该《行政指引》载列大厦管理不同范畴的最佳做法,供业主、业主立案法团(法团)、业主委员会(业委会)、公契经理人和物业管理公司等参考,协助各方更妥善地履行管理大厦的责任。

  《行政指引》载有民政总署更新的大厦管理最佳做法,并纳入了民政事务局和民政总署于二○一四至一五年度就《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条例》)检讨进行的公众谘询时作出的建议,以及于二○一七年十一月向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汇报的优化建议。

  《行政指引》涵盖的范畴包括:

(i)成立法团;
(ii)采购程序,包括拟备招标书、考虑及决定是否采纳标书,以及采纳标书后的工作;
(iii)业主大会和使用委任代表文书,包括召开业主大会和发出会议通知、送交委任代表文书、举行业主大会,以及业主大会结束后的工作;及
(iv)财务安排。

  民政总署鼓励业主、法团、业委会、公契经理人和物业管理公司采用上述的《行政指引》。《行政指引》可于民政总署的大厦管理专题网站下载。为方便各方依循,民政总署亦将于稍后推出《程序核对清单》,以一览表的形式载列《条例》、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根据《条例》发布的《工作守则》的规定和《行政指引》。同时,民政总署亦会为有需要的法团提供「法团谘询服务」,以帮助法团依循《条例》和《工作守则》的规定及《行政指引》。
  
 
2019年1月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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