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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例管理及经营会社者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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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男子和一间公司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十二月十九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6,000元至12,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今年五月分别巡查尖沙咀弥敦道及厚福街两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
   
  弥敦道的会社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在场人数亦比合格证明书的发证条件上限人数多。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和6项条件。作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男子因而被控违反条例第21(2)条。
   
  牌照处人员调查厚福街的会社时,乔装顾客并光顾食物及饮品,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牌照处人员亦发现逃生途径被阻塞。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2和19项条件。此外,牌照处人员发现会社在巡查当日并非以合格证明书上显示的名称经营。负责管理上述会社的男子因而被控违反条例第21(1)(a)条及第21(1)(c)条,作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公司则被控违反条例第21(2)条及第21(1)(c)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政府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8年12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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