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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三题:对大麻及含大麻成分产品的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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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克勤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李家超的答覆:

问题:

  加拿大当局自本年十月起,放宽了对休闲类大麻的管制。该国国民可以从持牌供应商购买大麻及含大麻成分的食品和饮料。鉴于加拿大和香港两地之间的经贸活动和居民往返频繁,有市民关注吸食大麻的风气会蔓延到香港。此外,有不少学生家长担心其在加拿大求学或参加游学团的子女在返港时,把大麻或含大麻成分食品带入香港,因而误堕法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香港驻加拿大多伦多经济贸易办事处有否向在当地求学、旅游及营商的港人宣传大麻的祸害,并提醒他们和打算访港的人士,香港法例禁止携带含大麻成分的食品入境;如有,详情为何;

(二)会否加强堵截各类含大麻成分食品或礼物被携带入境;及

(三)过去三年,执法部门捣破大麻种植场和检获含大麻成分食品的个案宗数分别为何,以及大麻相关罪行的检控宗数和被定罪人士一般被判处的惩罚;会否加大执法及宣传工作的力度,以打击大麻相关罪行?

答覆:

主席:

  在香港,大麻及其主要成分四氢大麻酚,属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险药物条例》所管制的危险药物。任何含有大麻或四氢大麻酚的产品,包括食品和饮料,都受《危险药物条例》管制。根据《危险药物条例》,贩运危险药物、非法进口入香港、从香港出口、获取、供应、制造、经营或处理危险药物,属刑事罪行,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及罚款500万元。非法管有或吸食、吸服、服食、注射危险药物,最高刑罚为监禁七年及罚款100万元。警方和香港海关(海关)作为执法部门,一直严谨执法,打击涉及毒品(包括大麻)的罪行。

  吸食大麻会上瘾,亦会严重损害身心健康。根据世界各地(包括世界卫生组织)的研究,吸食大麻祸害深远,例如会造成不可逆转的认知功能受损、患上精神病、产生焦虑和幻觉、患上呼吸道、心血管疾病和癌症。联合国已把大麻列为受规管的毒品,要求各国对大麻的生产、制造、输出、使用和管有等进行严格管制。政府和非政府禁毒服务机构一直有就吸食大麻的祸害及相关罪行,进行不同方式的预防教育和宣传。因应个别海外国家和地区将消遣用大麻合法化,政府会加强宣传和教育措施,让市民(特别是青少年)正确理解大麻的祸害,以免受他人影响或误以为大麻无害而尝试吸食;以及不应该将大麻或含有受管制大麻成分的产品带入香港,因为这样做是违法。执法部门亦会适当地加强针对大麻的执法工作。

  就陈克勤议员的三个问题,我作以下综合答覆。

  加拿大于今年十月十七日起将消遣用大麻合法化,但法例禁止任何人销售或分发大麻予18岁以下人士,亦禁止携带大麻出入境。而在加拿大出售含有大麻成分的食品和饮料,仍属非法。因应加拿大和个别海外地区将消遣用大麻合法化,香港海关于今年十一月发出了新闻公告,提醒市民有关大麻的祸害和《危险药物条例》的规定,以及特别提到在某些海外国家,可能有出售含有大麻或四氢大麻酚的食品和饮料,而市民在当地购物时,应留意有关产品的包装标示和当地关于大麻的法例,以免误堕法网。公告亦提醒市民,大麻和四氢大麻酚在香港属危险药物,藏有或携带该些产品进入香港,即属违法。

  香港驻多伦多经济贸易办事处(经贸办)已将上述的新闻公告上载其网页。经贸办亦透过定期电子新闻通讯,提醒当地的商会、社区组织和个别人士,特别是当地的香港学生组织,有关香港就大麻的法例规管和大麻的祸害。

  执法方面,海关按风险管理的原则,已在各管制站加强检查旅客和货物,以捣截大麻及含有大麻或四氢大麻酚的产品入口。海关亦已联络主要的空运、海运及快递货运业务营运商,提醒他们留意怀疑载有大麻及有关产品的货物,并迅速作出举报。

  在二○一五年至二○一八年上半年,警方和海关合共破获了18宗涉及大麻种植场的个案,海关则在另外五宗个案检获小量含有四氢大麻酚的食品;因干犯涉及大麻的毒品罪行被捕而被检控的共有1 183人。一般而言,如干犯严重毒品罪行(例如制毒、贩毒或管有大量毒品等)被定罪的人士,大部分会被判处监禁;而干犯轻微毒品罪行(例如管有小量毒品供个人吸食)的人士,则可能被判处其他形式的惩罚(例如被判入戒毒所、接受感化令或罚款)。每宗个案的实际刑罚会由法庭按具体案情作出判决。

  正如上述,因应个别海外国家和地区将消遣用大麻合法化,政府会加强宣传和教育,执法部门亦会按情报及风险管理认真和积极打击涉及大麻的罪行。此外,食物安全中心亦已提醒食物进口商,不可进口任何可能含有大麻或大麻成分的食品和饮料。有关政府部门会继续密切监察,遇有怀疑个案,会及时跟进和调查。

  多谢主席。
 
2018年12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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