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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一题:香港电台作为公共广播机构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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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许智峯议员的提问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的答覆︰
 
问题:
 
  二○○七年发表的《香港公共广播服务检讨报告》指出,作为政府部门,香港电台(港台)的身份及架构不完全符合公共广播机构的要求。据报,广播处长于今年八月禁止港台新闻部电视直播香港民族党召集人的演讲。有市民质疑,该事件反映广播处长作为部门首长,难以单凭港台与政务司司长及广播事务管理局主席签订的《香港电台约章》(《约章》),便可捍卫到港台作为公共广播机构的编辑自主。另一方面,政府于二○一三年底向本会工务小组委员会提交拨款申请,兴建新广播大楼以取代建筑物老化、设施陈旧及空间不足的现有三座大楼,以及让港台推出新的服务和项目,以履行公共广播机构的使命,惟拨款申请其后被否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约章》订明,港台会恪守持平反映意見,以及不受商业、政治及/或其他方面影响的编辑方针,政府有否评估广播处长的上述做法,有否违反《约章》的精神;会否要求广播处长承诺继续捍卫港台的编辑自主,不受外来干预;
 
(二)有何措施确保港台有足够资源履行其公共广播机构的使命;政府就兴建新广播大楼进行的跟进工作及最新进展为何;及
 
(三)有否研究让港台脱离政府架构,并赋予其财政及营运自主权,以确保其恪守不受政治及商业因素影响的编辑方针;如有,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许智峯议员在问题所指的二○○七年《香港公共广播服务检讨报告》是由政府在二○○六年委任的「公共广播服务检讨委员会」就本地公共广播服务的未来路向所作的检讨。政府经广泛讨论及谘询后作出结论,分别于二○○九年九月公布香港公共广播服务的未來路向,决定由香港电台(港台)承担本港公共广播机构的工作,并继续保留港台作为一个政府部门的身份和运作模式,并其后于二○一○年八月公布《香港电台约章》(《港台约章》),订明港台肩负的公共目的及使命、负责的主要工作范畴及提供服务的模式等,并进一步强化管治。
 
  就许智峯议员提问的各个部分,我现答覆如下:
 
(一)《港台约章》除了订明港台编辑自主并须恪守持平地反映意見、不受商业、政治及/或其他方面的影响等编辑方针,亦清楚说明广播处长是港台的总编辑。港台一直致力按照《港台约章》为市民提供专业的电台、电视及新媒体服务。广播处长作为港台的总编辑,亦一直为港台作最终编辑决定,并就港台节目监制所作的编辑决定负责。
 
(二)政府重视公共广播的服务,一直拨出不少资源予港台以提供电台、电视及新媒体服务,及推行各项新发展计划,其中包括开展及优化数码地面电视广播,和落实社区参与广播服务等。港台的开支总额由二○一○至一一年的4.699亿元增加至二○一八至一九年预算的10.125亿元,升幅达115%,高于同期政府整体的开支增幅的85%。在人事编制方面,港台于二○一八至一九年度的738个公务员职位,较二○一○至一一年度增加了215个职位,增幅为41%,而同期政府整体的公务员职位增幅为14%。
 
  关于港台新广播大楼工程计划,政府曾于二○一三年十二月向立法会工务小组委员会申请拨款60亿元于将军澳兴建新广播大楼,但有关申请被立法会否决。及后,政府于二○一四年一月按立法会相关委员会要求将造价降低至53亿元,可惜最终不获大部分委员支持,大楼因此不能如期和按计划进行。
 
  因应立法会对新广播大楼工程预算费用及规模的意见和关注,港台和建筑署一直检视计划,寻找能符合港台运作要求,而又能回应委员意见的可行方案。
 
  由于联用大楼的方案较建造独立的新广播大楼会有更佳的经济效益,我们已循此方向进行研究。
 
(三)许议员询问的问题三,政府并无计划硏究。
 
2018年12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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