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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三题:确保投票站人员妥善执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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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尹兆坚议员的提问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的书面答覆:

问题:

  立法会九龙西地方选区补选已于上月二十五日举行。据报,当天上午有一名候选人及其助选圑成员在石硖尾一间酒楼内进行拉票活动时,一名投票站主任告知该名候选人该处所属禁止拉票区范围,并要求他立即停止拉票活动及离开,但该投票站主任未有向当时在场的另一名候选人作出同一要求。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其后会见传媒时表示,候选人在禁止拉票区内非地面的楼层拉票并无问题。另一方面,《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立法会)规例》(第541D章)第40(17)条订明,任何人可在投票日在没有妨碍他人的情况下,在禁止拉票区内的建筑物内高于或低于街道的楼层拉票,只要该人获准进入该建筑物拉票而该建筑物并没有投票站在其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了解上述投票站主任对该两名候选人进行拉票活动采取不同处理方法的原因;当中是否涉及个人的政治取向;如是,当局有何进一步措施确保投票站人员公正行事;及
    
(二)有否检讨,现时向投票站人员提供关于选举法例及相关指引的培训是否足够;如有,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尹兆坚议员的提问,现回覆如下:

(一)根据《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立法会)规例》(第541D章),只要不妨碍他人和不使用扩音设备,并已获准进入建筑物内拉票,任何人均可在禁止拉票区内并非投票站所在的建筑物内高于或低于街道的楼层逐户拉票,以及为该等拉票的目的而展示或佩戴任何宣传物品。

  除此之外,禁止拉票区内严禁任何拉票活动(经选举主任批准在指定展示位置展示的非流动性选举广告除外)。在投票日,投票站主任会尽最大努力确保没有人在其投票站的禁止拉票区内,进行上述拉票活动。任何人在该区内进行被禁止的拉票活动,一经发现,即会被请离开。
    
  选举管理委员会已收到与题中所提及事件相关的投诉,会按既定程序跟进事件。

  根据现有机制,选举事务处在编配投票站工作人员时会尽量避免派他们到其本身作为选民的投票站工作。选举事务处亦要求工作人员透露是否与任何候选人有密切关系,如有的话,便不会派他/她在有关选区的投票站工作,令选举公平公正地进行。

(二)是次补选共有约2,700名票站工作人员,负责在投票日执行投票及点票职务。一如以往的选举,选举事务处就是次补选为各投票站工作人员(包括投票站主任、副投票站主任及所有投票及点票站工作人员)安排简介会,以确保投票站能够畅顺及有效率地运作。另外,选举事务处为主管级人员安排投票管理训練,内容涵盖《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立法会)规例》的重要条文、危机管理、优质投票服务、投诉处理、情绪智商训練,以及经验分享工作坊。被委派在投票日负责编制统计数字的人员获安排专门的统计工作训練。

  投票站主任须遵守一套工作指引,目的是要确保整个选举在公开、诚实、公平的情况下进行。
 
2018年12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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