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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九题:气候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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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廖长江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黄锦星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发表的《香港气候变化报告2015》指出,在一九九○年至二○一二年期间,香港每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介乎3 330万至4 310万公吨二氧化碳当量之间,并解释碳排放在二○一二年出现轻微上升,大概是由于本地水泥生产量增加以应付基建工程所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由二○一三年至今,每年本港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并按排放源列出分项数字,以及导致有关数字升、降或不变的原因为何;

(二)目前本港的人均碳排放量是多少,并提供路线图说明如何可达致当局所订的减少人均碳排放量目标,即二○二○年减至「少于4.5公吨」及二○三○年进一步减至「约3.3至3.8公吨」;预计何时人均碳排放量可减至2公吨二氧化碳当量,以及能达致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低于摄氏2度的目标;

(三)会否响应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在今年发表的《IPCC全球升温1.5°C特别报告》的呼吁,加大力度带领港人为控制全球平均气温升幅不超过摄氏1.5度作出贡献,包括订下更进取的碳强度及减排目标;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对于前中央政策组于去年发表的《中国碳排放交易:香港角色与作用研究》, 特别是对于该报告建议在气候变化督导委员会提出碳定价议题及考虑制订应对行动,当局有否采取跟进行动;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十分关注气候变化可能带来的影响,并已采取多方面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为应对气候变化,政府于二○一六年成立由政务司司长主持的气候变化督导委员会,督导和统筹各决策局和部门的有关气候行动,并于二○一七年一月公布《香港气候行动蓝图2030+》,详细阐述政府在减缓、适应和应变方面的目标和主要措施,以应对气候变化。以二○○五年香港的碳强度水平为基准, 政府已订定目标在二○二○年把香港的碳强度降低50%;及在二○三○年降低65%至70%(相等于绝对碳排放量减低26%至36%),而本港人均碳排放量将由二○一六年的约5.7公吨减至二○三○年的介乎3.3至3.8公吨,以符合《巴黎协定》把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低于摄氏2度之内的目标。

  就廖长江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一)环境保护署每年根据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公布的指南,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二○一三年至二○一六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按排放源划分如下:
 
年份 温室气体排放量(千公吨二氧化碳当量)
能源 废弃物 工业过程及产品
使用
农业、
林业及
其他土地利用
总数+
发电# 运输 其它燃料耗用
@
二○一三 30 300 7 370 2 320 2 540 1 720 32 44 300
二○一四 31 200 7 340 2 210 2 530 1 640 31 45 000
二○一五 27 700 7 530 2 290 2 450 1 720 30 41 700
二○一六* 27 900 7 500^ 2 300 2 490 1 710 31 41 900
 
备注:
* 数字有待修订
# 包括煤气生产、占二○一六年香港总温室气体排放量约0.73%
@ 包括在商业、工业及住宅中耗用的燃料
+ 由于采用四舍五入法,有关分项数字相加总和不一定等于总数
^ 由铁路用电产生的碳排放在二○一六年占全港碳排放总量约2%,计算在发电界别之内。假若铁路用电的碳排放转计入运输碳排放量,该界别将占香港整体碳排放约20%。

  在二○一三年至二○一六年间,香港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由44 300千公吨二氧化碳当量下降约5%至41 900千公吨二氧化碳当量,主要是由于发电厂发电量下跌以及增加天然气发电并减少燃煤,令发电所排放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由30 300千公吨二氧化碳当量下跌至27 900千公吨二氧化碳当量。

(二)及(三)要达到二○二○年及二○三○年的减碳目标,政府将继续优化发电燃料组合、推广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效益和节约能源、发展低碳集体运输、采用转废为能及其他适当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预计香港的碳排放将于二○二○年前达至高峰。

  根据《巴黎协定》,所有缔约方应在二○二○年或之前努力拟定并通报长期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战略。作为国家的一部分,也是国际社会负责任的一员,香港应在二○二○年或之前制订至二○五○年的长远减碳策略。为此,政府已邀请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于二○一九年上半年展开公众参与过程,当中包括就是否制订二○五○年具体减碳目标,和如要制订,该目标应订在什么水平(例如符合《巴黎协定》摄氏2度或1.5度的目标),收集公众意见。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于二○一八年十月发表《IPCC全球升温1.5°C特别报告》,评估全球升温高于工业化前水平摄氏1.5度的影响和相关全球温室气体排放路径,为决策者提供了所需科学参考资料,制订应对气候变化计划,以达致《巴黎协定》的目标(即把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低于摄氏2度之内,并致力将升幅限制在摄氏1.5度之内)。

  政府会致力最迟在二○二○年完成拟备香港至二○五○年的长远减碳策略。在制订该策略时,政府除了会考虑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在完成公众参与过程后所提出的建议,亦会考虑《IPCC全球升温1.5°C特别报告》等最新科学发展。

(四)前中央政策组于二○一七月六月十二日公布《中国碳排放交易:香港角色与作用研究》,研究范围包括探讨香港是否具备条件于境内发展碳排放权交易(碳交易)市场,及如具备条件,探讨香港在全国碳市场中可扮演的角色。

  研究中受访持份者意见纷纭,未能提供主流意见或清晰方向。

  气候变化督导委员会已讨论报告所提建议,并同意现时香港未具备足够条件成立本地碳交易市场。相关决策局和部门会继续留意全国碳市场和国际上排放交易计划的发展情况,在适当时候检视在香港设立排放交易计划的可行性,并探讨香港在全国碳市场中可扮演的角色。
 
2018年12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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