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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仔两小菜馆违反空气污染管制条例及相关规例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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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于香港仔的「田苑珍姐美食餐厅」及「华记」小菜馆分别因未有遵从法定通知减少煮食油烟及违规安装煮食炉具和排烟管道,今日(十二月十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空气污染管制条例》及《空气污染管制(火炉、烘炉及烟囱)(安装及更改)规例》,合共被判罚款15,000元。

  环保署执法人员去年十月巡查时,发现「田苑珍姐美食餐厅」没有安装适当的煮食油烟控制设备,遂按《空气污染管制条例》发出法定通知,要求该食肆于限期内安装有效的设备以减少排放煮食油烟。有关食肆在限期届满后仍继续排放可见的煮食油烟,环保署遂向食肆作出检控。

  另外,署方今年五月审批「华记」申请安装煮食炉具时,发现其煮食炉具的气体燃料总耗用量超逾法定规限,并且未获环保署批准已安装炉具,而其排烟口位置亦欠佳,影响附近居民。环保署经搜证后按《空气污染管制(火炉、烘炉及烟囱)(安装及更改)规例》检控涉案的小菜馆。环保署现时仍在跟进上述两宗个案,着力督促两间食肆改善。

  发言人提醒饮食业界经营者,必须为食物业处所厨房妥善设计及安装合适和有效的空气污染控制设备,以免构成空气污染滋扰。此外,食肆负责人如安装或更改火炉、烘炉、烟囱或烟道,而有关设备的气体燃料总耗用量超逾每小时1,150兆焦耳的法定规限,必须依法向环保署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才可进行相关的安装或改装工程。

  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饮食业经营者在收到法定通知后必须遵从规定,在指定期限内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煮食油烟的排放。违者首次被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十万元。违反《空气污染管制(火炉、烘炉及烟囱)(安装及更改)规例》,最高可被处罚款五万元;如持续违例,可另处每天罚款五百元。
 
2018年12月10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6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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