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男子因刑事恐吓食环署人员被判刑
***************
  一名男子因刑事恐吓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人员,今日(十二月十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感化令十二个月。
   
  案情指今年一月三十日,该名五十四岁男子就食环署巡查其职员餐厅事宜到该署葵青区环境卫生办事处恐吓一名卫生督察,其后被警方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提出检控。
   
  食环署发言人说:「对执法人员作出恐吓是不当行为,并须负上法律责任。」
   
  他提醒市民应与执行职务的公职人员充分合作。  
 
2018年12月10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6时00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