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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其经理因欠薪和未有履行劳资审裁处判令被判罚款及社会服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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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誉高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名经理因违反《雇佣条例》的规定,没有支付一名雇员工资及履行劳资审裁处(劳审处)的判令,被劳工处检控。有关公司及经理早前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控罪,今日(十二月七日)分别被判罸款五千元及一百二十小时社会服务令。两名被告并被命令须经法庭向该名雇员支付尚被拖欠的款项,合共约四万二千元。

  上述公司没有按《雇佣条例》的规定,在工资期届满及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工资予雇员。该公司亦没有在劳审处裁断款项到期日后十四天内,根据判令支付款项予该名雇员,涉及款额合共约四万二千元。该公司是在其经理的同意、纵容或归因于他的疏忽下而触犯上述罪行,故有关经理亦被定罪。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判刑向所有雇主及相关负责人员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的规定,在法定限期内发放雇员的工资,以及按照劳审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判令支付雇员裁断款项。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会严厉执行《雇佣条例》,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2018年12月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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