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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持续发展与环保合作小组在广州举行第十八次会议(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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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环境局局长黄锦星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厅长鲁修禄今日(十二月七日)在广州共同主持「粤港持续发展与环保合作小组」(合作小组)第十八次会议。双方一致认为,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战略,为粤港环保合作提供新机遇。合作小组并审议两地二○一八年环保合作的进展,并议定二○一九年的合作计划。

  回顾过去一年,合作小组各项环保工作顺利落实,包括改善珠三角区域空气质素、保护水环境、加强林业护理及海洋资源护理合作等,均取得理想进展(详见附件一)。

  改善空气质素方面,粤港双方积极落实及跟进「珠江三角洲地区空气质素管理计划」内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进度和成效,以达到二○二○年的减排目标。双方同意在粤港澳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监测网络加入大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的常规监测,并已开展筹备工作。此外,粤港同意共同筹组成立科研小组及开展《2020年后区域空气污染物减排目标和浓度水平研究》(《研究》),以及加强粤港空气质量预报工作的合作。

  海洋环境管理方面,香港于二○一七年五月开始试行「海上垃圾通报警示系统」,利用电脑监察香港和广东省珠江流域13个城市的雨量数据,就区内水域可能出现大量海上垃圾发出预警,并通报各相关政府部门,以便作出相应跟进行动。相关机制运作至今,就暴雨、水浸或重大环境事件共启动通报15次,粤港双方会继续加强应对跨境海上重大环境事故的沟通和合作。

  此外,合作小组亦通过二○一九年的工作计划(详见附件二),并同意为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优质生态环境为导向,在环境质量、环境管理等继续深化合作。

  除透过《研究》以协助制订二○二○年后区域空气污染物的减排方案和目标,和预测可达至的空气质量水平外,粤港双方会把空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引入常规监测,以加强管理区域臭氧问题;以及就粤港空气质量预报工作加强交流,提升对珠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预报的能力。此外,双方也会共同探讨应对海上垃圾和管理海上环境事故的方法。

  生态环境方面,粤港两地会就森林和湿地等自然保护区的生态建设、管理、保育、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等深入交流和加强合作。工作计划亦涵盖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大鹏湾及后海湾(深圳湾)区域环境管理及东江水质保护等方面的合作。

  出席今日会议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成员包括环境局、发展局、环境保护署、水务署及渔农自然护理署的代表;广东省的代表来自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气象局、省港澳事务办公室、广东海事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以及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合作小组主要就两地有关环境质素、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及可持续发展事宜进行磋商及交流,并设七个专题/专责小组负责落实各合作项目。
 
2018年12月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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