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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务及强积金计划法例(关于年金保费及强积金自愿性供款的税务扣除)(修订)条例草案》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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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二月七日)在宪报刊登《2018年税务及强积金计划法例(关于年金保费及强积金自愿性供款的税务扣除)(修订)条例草案》,以推展二零一八至一九年度《财政预算案》措施,为延期年金保费及强积金可扣税自愿性供款提供税务扣除,以鼓励自愿储蓄作退休之用。

  税务扣除额上限为每年60,000元。这是强积金可扣税自愿性供款和延期年金保费合计可享的最高扣除总额,目的是提供更大弹性。换言之,无论纳税人作出60,000元的强积金可扣税自愿性供款或缴付60,000元延期年金保费,抑或同时作出强积金可扣税自愿性供款和购买合资格延期年金,都可在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下申请税务扣除,最多为60,000元。

  年金容许联名年金领取人,可方便已婚夫妇规划他们的退休生活。基于这个考虑,政府建议无论是夫妇作为联名年金领取人,抑或是纳税人或其配偶作为单一年金领取人,该纳税人均可就有关的延期年金保费申请税务扣除。须缴税的夫妇之间亦可分配延期年金保费的税务扣除,以申请合共120,000元的扣除总额,前提是每名纳税人所申请的扣除额不超过个人上限。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言人说:「建议的税务扣除旨在鼓励劳动人口尽早储蓄作退休之用,以应对长寿风险。」

  在二零一八至一九年度《财政预算案演辞》中,财政司司长建议提供税务优惠,以鼓励延期年金市场发展,让市民在规划退休生活的财务安排时有更多选择。该等税务优惠也会适用于强积金自愿性供款。保险业监管局与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会按情况与投资者教育中心和业界合作,让社会大众更了解年金产品和可扣税强积金自愿性供款,以及怎样评估不同退休规划工具,以符合个人需要。

  《条例草案》将于十二月十二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
 
2018年12月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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