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旅行代理商因应用虚假商品说明于旅游服务被判罪成
***********************
  一间旅行代理商因要约提供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旅游服务,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今日(十二月六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并被判罚款一万元。

  香港海关早前接获举报,指一间旅行代理商涉嫌以不良营商手法销售旅游服务。

  经调查后,海关发现该旅行代理商,于宣传单张声称一个非由香港出发、前往内地观光的一日旅行团,受旅行团意外紧急援助基金计划保障,与事实不符。

  海关提醒商户遵守《条例》的规定,而消费者于购买服务时亦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

  根据《条例》,任何商户如将虚假商品说明应用于向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事宜。
 
2018年12月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25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