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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署根据《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禁止一款冷冻器具在港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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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电工程署(机电署)今日(十二月六日)根据《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将一款未达向署方呈交之能源效益及功能特性表现的冷冻器具从《条例》订明的「表列型号纪录册」剔除,该型号的冷冻器具即日起不得在本港供应,资料如下∶
 
品牌∶Panasonic
型号∶SCR-S66(EX)-BF
参考编号∶U1-R170041
 
  机电署负责按《条例》实行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并会定时挑选表列型号的产品进行表现监察测试,以查核有关产品能否符合向机电署呈交的能源效益及功能特性表现。由于测试结果显示以上型号冷冻器具的贮存室温度未达到向机电署呈交的功能特性表现,因此署方决定将其从「纪录册」中剔除。
 
  机电署已向相关进口商(信兴科技有限公司)发出上述决定的通知书,进口商今日已于报章刊登通告,告知市民该款冷冻器具会停止在本港供应。
 
  公众如有查询,可致电2313 0666或电邮至shtec@panasonic.oa.hk与信兴科技有限公司联络。
 
2018年12月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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