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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五题边界管制及对边境禁区土地的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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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毛孟静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黄伟纶的答覆:
 
问题: 
 
  上月有传媒揭发,广东边防部队(下称部队)自二○一二年起,占用和开垦沙头角边境禁区内一幅面积约两万平方呎的土地,并擅自兴建了一条横跨深圳河的行人桥;此外,不时有部队人员经该桥进出该幅位于香港特区境内的土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政府现时管理边境禁区土地的工作详情为何;
 
(二)鉴于政府六年来对上述土地被占用及建桥的事件一无所知,政府有否检讨相关部门有否行政失当和监察不力,以及会如何改善有关情况;及
 
(三)尽管部队已暂停使用该幅占用的土地,政府会否要求大陆当局归还有关土地予土地业权人、追究涉事者责任,以及向港人道歉;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特区政府高度关注沙头角河附近的土地怀疑被内地占用一事。发展局、保安局、政制及内地事务局以及辖下的相关部门一直就此事宜紧密联系并跟进有关情况。
   
  地政总署及警务处等相关部门进行的实地视察显示,沙头角河南面有一条新的水道,新水道与沙头角河之间土地有铁丝网围封,内有人工种植,土地旁边有横跨沙头角河的桥梁。
   
  地政总署亦已翻查过往地界纪录、航拍照片及工程纪录等资料。根据过往地界纪录,涉事土地位于该署地图上勘定的沙头角河及其以南范围。航拍照片显示,该段沙头角河一带以南的部分土地状况近年出现转变,包括有植物被移除,以及出现了一条新的水道等等。而特区政府并无关于该段沙头角河一带曾进行河道工程的纪录。
   
  地政总署于二○一八年十一月上旬接获涉事土地业权人查询,指其土地怀疑被内地占用。其后特区政府与内地有关方面沟通,内地表示基于防洪考虑曾于沙头角河的支流进行河道工程,内地以该河道支流的中心线为界线。特区政府当时向内地解释特区的看法,认为涉事土地属香港境内范围,因为参考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1号(1997)》(下称国务院令第221号),与涉事地点相关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域界线部分为「沙头角镇至伯公坳」段,区域界线是以沙头角河中心线为轴心,而从特区政府的角度,沙头角河的走线过去多年并没有改变。
   
  特区政府与内地有关方面同意共同致力准确执行国务院令第221号的规定,目前双方正积极沟通协商,以期尽快就界线事宜确立准确的理解及跟进其他相关的后续事宜。双方亦同意就边境界线达成共识之前,为释除公众疑虑,内地人员暂停使用涉事土地。
   
  就问题的三个部分,经征询保安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后,现综合回覆如下:
   
(一)及(二)为了将边境禁区缩减至维持公共秩序所需的最小范围,政府自二○○八年至二○一六年,将边境禁区的陆地范围由当时约2 800公顷分三阶段大幅缩减至约400公顷,共释放出2 400公顷土地作不同用途。现时,缩减后的边境禁区只覆盖警方的边界巡逻通路及其以北的土地、过境设施、沙头角墟、沙头角海以及米埔部分地方。
   
  为了防止非法入境及打击其他跨境犯罪活动,特区政府沿约35公里长的香港陆路界线修筑了边界巡逻路及竖立围网。如地势及工程许可,边界巡逻路会尽量贴近与深圳相连的边界。警方日常集中于边界巡逻路上巡逻,巡逻路亦安装了闭路电视及电子感应等监察系统,以打击非法入境者试图从陆路边界潜入香港。巡逻路的设置,是要让警务人员当闭路电视或监察系统侦测到有非法入境者试图跨越界线时,可尽快及安全地赶到现场堵截。如地势或工程不许可,边界巡逻路与深圳相连的边界会有一定距离。如果有情报显示边界巡逻路以外、边界界线以内的地方有违法活动,执法人员会因应实际情况及行动考虑,依据香港法例予以处理。
   
  至于土地管理角度方面,香港政府土地及私人土地数量繁多,地政总署一般会因应投诉或查询跟进怀疑涉及占用政府土地或在私人土地上违反土地契约的个案,以及对个别的土地管理高风险地点进行巡查或监察。边境禁区人迹罕至,不属于地政总署视为土地违例或违契的高风险地点。虽然如此,地政总署同样按照适用机制及先后缓急次序处理该部门发现或接获、或由其他部门转介的个案。如经调查后确立有不符合法例或违反土地契约的情况,地政总署会采取适当的执管行动。
   
  由于涉事土地与边界巡逻路之间的地方草木丛生且有一段距离,以致两者之间的视线被阻隔,警方于日常巡逻时并不能直接观察到涉事土地的情况。此外,该地点人迹罕至,没有道路连接,其地理位置和实地情况令地政总署难以透过一般巡查得悉有关土地的状况。
   
  如上所述,地政总署是近日才接获涉事土地业权人查询,指涉事土地怀疑被人占用,在此以前该署并没有接获土地业权人就有关土地的查询或投诉。该署事前亦不知悉内地方面曾于沙头角河一带进行河道工程。
   
  因应是次事件所引起的公众关注,我们认为在有关事宜上有改善的空间。相关政府部门亦已开始作出检讨,主要方向包括在边界巡逻方面,警方会从一贯的防止非法入境及打击跨境犯罪活动的角度,适当地作出审视;在土地行政及管理方面,地政总署会检视现行安排,研究透过切实可行并且有效益的做法,加强留意香港边界附近的情况,包括研究以航拍照片协助侦察本港境内陆地边界附近土地使用情况的改变,而为了减少航拍照片在人手涂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误,地政总署亦会适当地检视现行的涂白处理程序;在边界的河道治理防洪工程方面,发展局与渠务署会探讨与内地有关方面加强现有的沟通联络机制。
 
(三)过往特区政府与内地在处理边界事宜时,一直透过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事实上,从深圳河河套区的经验显示,这个方式是可以达致理想的结果。
 
  从特区政府的角度而言,与涉事地点相关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域界线并没有改变,涉事土地属香港境内范围,土地业权状况并没有改变。特区政府会继续与内地就涉事地点的行政界线事宜积极沟通协商。我相信双方均有诚意准确执行国务院令第221号的规定,重要的是以客观、务实的态度厘清国务院令第221号的理解和事情的相关事实。如上所述,为释除公众疑虑,双方亦已同意在两地就区域行政界线的事宜达成共识之前,内地人员暂停使用涉事土地。在处理好行政界线的事宜后,特区政府会继续积极跟进其他相关后续事宜。而且由于这次事件的情况特殊,地政总署辖下北区地政处亦已主动接触涉事私人土地的业主,了解他们的诉求以便提供适切协助。
 
2018年12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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