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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局长出席立法会《2018年废物处置(都市固体废物收费)(修订)条例草案》法案委员会会议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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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环境局局长黄锦星今日(十二月五日)出席立法会《2018年废物处置(都市固体废物收费)(修订)条例草案》法案委员会会议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
 
  首先,我想多谢各位委员参与《2018年废物处置(都市固体废物收费)(修订)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
 
  正如我在条例草案一读及二读时所说,在香港人均都巿固体废物量持续上升以至全球气候变化的情况下,推动各项惜物减废和支援回收的工作可以减少碳排放,促进低碳转型,实在刻不容缓。而都市固体废物收费(垃圾收费)是政府整个减废策略中至为重要的一环,透过提供经济诱因,鼓励各界珍惜资源,积极落实源头减废及干净回收,从而减少整体废物弃置量。
 
  以下我会简介收费模式和执法安排,以及重点条文。
 
收费安排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在二○一三年进行广泛的社会参与过程,就落实垃圾收费的实施安排与民共议,凝聚共识。委员会随后向政府建议,按「污染者自付」的原则和现时废物收集的方式,实行两种收费模式,分别为「按袋」收费及「按重」收费,以落实推行垃圾收费。市民适用的收费模式,视乎他们使用那种废物收集服务而定。
 
  我们在去年十月,听取了持份者的意见后,进一步优化建议收费安排,扩大预缴式指定垃圾袋的使用范围。在大多数情况下,亦即是由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收集的垃圾,以及由私营废物收集商利用配备压缩系统的废物收集车辆收集的垃圾,将以预缴式指定垃圾袋收费。这些垃圾必须以指定垃圾袋包妥,方可弃置。这种收费模式适用于大部分住宅楼宇、村屋、地铺和公共机构处所,占每日弃置于堆填区的垃圾约为八成。而由食环署收集但无法以指定垃圾袋包妥的大型垃圾,市民须于弃置前贴上指定标签,以缴付费用。

  至于余下约两成每天由私营废物收集商利用夹斗车、勾斗车及卸斗车等其他无配备压缩系统的废物收集车辆收集和弃置的垃圾,我们建议按弃置于堆填区或废物转运站的废物重量,征收入闸费。这些垃圾主要来自工商业处所,往往因体积庞大或形状不规则而难以放进指定垃圾袋,例如大型金属物品及木板等。
 
执法安排

  我们一直强调,成功推行垃圾收费的关键在于宣传及公众教育,从而促进各界改变行为习惯。但是我们亦必须有一套有效的执法策略,作为后盾把关。
 
  首先,为了让各界按部就班适应垃圾收费及逐步改变行为习惯,《条例草案》通过后,我们会设置约12至18个月的准备期,让政府、不同持份者和市民大众有合适时间为落实收费作好准备。我们也计划在收费生效后初段设立「适应期」,建议为期六个月。「适应期」内,我们主要会对违例个案发出警告,但仍会对性质及程度严重的违例行为(例如违例者在获发警告后仍屡次违法)采取执法行动。「适应期」后,我们会就弃置及接收违规都市固体废物人士采取严厉的执法行动。

  而考虑到香港多层大厦林立,垃圾收集点众多,我们的执法策略将会以「风险为本」的原则,根据市民、物业管理公司及前线人员提供的情报及投诉,制定「违法黑点」并采取执法行动,当中亦会特别关注一些「高压点」的遵规情况,例如没有垃圾房的「三无大厦」及位于乡郊地区无人当值的垃圾收集站及垃圾桶站等。环保署和食环署亦计划尽量善用科技,扩展安装网络摄影机的地点,以打撃在公众地方「违规黑点」非法弃置废物的情况。

  就罚则而言,《条例草案》建议向违例弃置及接收违规垃圾者发出1,500元的定额罚款通知书或会以传票方式采取检控行动。1,500元的罚款相当于一个普通家庭几年的垃圾费用开支,相信建议的罚款已具有一定的阻吓作用。

条例草案内容

  《条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为落实上述收费安排,提供法律基础。

  《条例草案》在《废物处置条例》(第354章)加入新订第IVB部,该部的第2分部包含所需条文,以规定各界在弃置垃圾时,以及相关人员在处理垃圾的过程中必须使用指定垃圾袋或指定标签。例如市民弃置垃圾、私营废物收集商接收垃圾、清洁员工把垃圾放置在废物收集车辆上等的违规定义及免责辩护。
 
  新订第IVB部第3分部则订定条文,规管指定垃圾袋及指定标签的规格、制造、出售及供应,而新订附表14则订明指定垃圾袋及指定标签的售价。同时,《条例草案》会订定关乎不当出售及或供应指定垃圾袋或指定标签的罪行。
 
  《条例草案》第5部把上述与垃圾收费相关的罪行加入现行《定额罚款(公众地方洁净及阻碍)条例》的表列罪行内。
 
  而实行入闸费方面,我们建议透过《条例草案》第3部修订现行《废物处置(废物转运站)规例》,向在废物转运站或堆填区弃置都市固体废物的私营废物收集商征收都市固体废物费用。同时,《条例草案》会引用在上述设施弃置都市固体废物的帐户登记及收费安排。
 
  当然,要达至有效减废,需要多管齐下,并非单靠实施垃圾收费,当中亦包括逐步加强源头减废及回收方面的配套。因此,我们会提供额外恒常资源支援这方面的工作。我们已于早前在大会及环境事务委员会上简介过计划中的减废及回收工作,不再在此重复。
 
  主席,我们将全力配合委员会的工作,回答委员关于政策、配套工作、法律草拟和补充资料文件等的疑问,多谢主席。
 
2018年12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0时5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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