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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物收集商及数据系统工程公司非法处理化学废物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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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废物收集商(商业电器五金)及一间数据系统工程公司(鹰达工程有限公司),因非法产生、收集和储存废铅酸电池和废矿物油,今日(十二月四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废物处置条例》及《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共被判罚款25,0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于今年五月的执法行动,发现该废物收集商从北角工业大厦一间数据中心收集废铅酸电池,并以货车运送至元朗一个露天回收场,场内存放约400个(20吨)废铅酸电池及30多桶(6吨)废矿物油。经调查搜证后,环保署确认该废物收集商在露天回收场非法收集和储存废铅酸电池和废矿物油并转售图利,而涉案的数据系统工程公司则未有依法就产生化学废物之地点(即北角工业大厦的数据中心)进行化学废物产生者登记,遂根据《废物处置条例》及《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提出检控。

  环保署发言人表示,废铅酸电池(内含硫酸和铅金属)及废矿物油均属化学废物,须按化学废物处置规例向环保署登记为化学废物产生者,妥善包装、标识及存放化学废物,并聘用持牌的化学废物收集商将废物运往持牌的化学废物处置设施处理。

  发言人说:「环保署近日已再次致函数据系统安装及保养公司、数据中心及电讯业,提醒业界须按产生废铅酸电池的地点(如数据中心或电脑伺服器系统所在处所)登记为化学废物产生者,并聘用持牌的化学废物收集商将废物运往持牌的化学废物处置设施处理。」

  任何人士从事非法收集、存放、处置化学废物的活动,会被检控。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和监禁六个月;其后再被定罪,可处罚款五十万元和监禁两年。

  更多有关化学废物管制的资料,可浏覧环保署网页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guide_ref/guide_cwc.html。 
 
2018年12月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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