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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于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谈话内容(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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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十二月四日)上午出席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的谈话内容:
 
行政长官:各位传媒朋友,今日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我讲一两句关于我们在「国家宪法日」进行的教育推广工作。「国家宪法日」是二○一四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希望透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和教育有关宪法的活动。在香港特区,我们去年首次有民间团体举办宪法日座谈会,特区政府和中联办联合支持这些活动,今年再接再厉有另一个民间团体稍后将会举办一个「国家宪法日」座谈会。今年因为是国家改革开放四十周年,所以今年的「国家宪法日」座谈会的主题将会是国家宪法和改革开放。今年我们很高兴邀请到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沈春耀先生作主讲嘉宾,我昨天已与沈春耀主任见面。这个座谈会是开放的,欢迎各位传媒报道。
 
记者:林太,关于朱凯廸有两条问题。第一,是问其实选举主任似乎提供了一些基础去看朱凯廸有关「港独」的立场,你觉得其实相关人士是否需要追究他的立法会议席?另外,政府会否透过修例去说清楚外界所谓关注的那条「红线」到底划在什么地方?
 
行政长官:第一,有关乡郊代表选举是要依法进行,所以本地法例有一条《乡郊代表选举条例》,今次选举主任依法就一些有意参选人士而作出的决定都是按这条法例第24条作出。选举主任提供的声明已详细交代他的考虑,所以我在此不作补充,正如特区政府回应传媒发出的声明,我们支持选举主任作这个决定,亦认为他审慎行使他在法例之下的权力和履行他的责任。就着朱凯廸,他今日是一位立法会议员,我们没有打算处理这件事,现在要处理的是乡郊代表选举的事,选举主任已作出决定,目前没有计划去处理另外的事。至于所谓修例,大家都记得这一、两年来在这些选举的声明或者是宣誓的事,事实上亦是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所以本地法例与释法及法庭判决有否一些需要理顺的地方,我们会作一个内部研究。
 
记者:林太,其实朱凯廸说《基本法》第104条指明要依法宣誓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区的公职人员并不包括那些乡郊代表和区议员,他用这个作为一个反驳,你自己怎样看?这个要求与乡郊条例是否有矛盾之处?另外,就是修例方面,梁美芬都说其实可能都建议政府可能要清楚少许列明,会否都考虑做?
 
行政长官:有关所谓修改法例方面,我刚才已说过,我们要进行一个内部研究,所以暂时我没有任何事宜可以向大家交代。至于你第一个问题,正正是我刚才回答的问题,就是说今次选举主任依法履行他的责任、行使他的权利,是按着《乡郊代表选举条例》第24条,无需援引《基本法》第104条。而《乡郊代表选举条例》第24条关于要规定一个声明,其实与《立法会条例》是没有分别的,所以特区政府怎样落实立法会相关条例,就须要怎样落实这条《乡郊代表选举条例》,而经过法庭早前的裁决,要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一个实质性的要求a substantive requirement,所以今次亦是按着这种标准来做。
 
记者:林太,想问不处理这件事──即朱凯廸立法会议员的议席,是否代表政府不会入禀法院要求覆核他立法会议员的资格?
 
行政长官:我刚才已经说了,我们目前没有计划采取任何行动去影响一个现任立法会议员的立法会议员身分。
 
记者:想问郭荣铿议员说将会访美,他说如果香港「一国两制」情况再差下去的话,希望美国政商界可以看着香港的情况,甚至要考虑香港政策法和独立关税区的问题,你认为这些说法和他的行动是否符合香港利益?
 
行政长官:每一位立法会议员,包括普通市民都有言论自由,也当然有外访自由,在外访期间与外国的政团、议会说香港情况,我亦尊重。但究竟是否对香港有利呢?我希望每一位议员,尤其是身居议员的身分,他们的发言都有一定份量,希望第一,当然是事实的陈述;第二,希望都是以香港最大利益为依归。但无论如何,对外国解说香港的情况,我们不会假手于人,所以自从我上任之后,已经先后外访超过十次,去过超过十个国家,每次都会争取见当地官员、国会议员或智库、商业团体,正正由我本人代表香港,更有权威地说香港现在的情况。除了外访之外,我差不多每星期都接待很多外来访客,包括外国政府的官员、国会议员、商界领袖,这些工作我会继续做的。多谢大家。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8年12月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2时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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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会见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