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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就废除《税务(关于收入税项的双重课税宽免和防止逃税)(印度共和国)令》及《税务(关于收入税项的双重课税宽免和防止逃税及规避缴税)(芬兰共和国)令》议员议案开场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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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刘怡翔今日(十一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废除《税务(关于收入税项的双重课税宽免和防止逃税)(印度共和国)令》及《税务(关于收入税项的双重课税宽免和防止逃税及规避缴税)(芬兰共和国)令》议员议案的开场发言全文:

代主席:

  我感谢小组委员会主席梁继昌议员、各位委员的积极参与,以及立法会秘书处的协助,令两项命令的审议工作得以完成。

  政府作出两项命令,目的是落实香港分别与印度及芬兰已签订的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全面性协定)。我希望议员反对涂谨申议员的两项议案,让该两份协定尽早在香港生效。

  政府的一贯政策是积极与香港的贸易及投资伙伴签订全面性协定,以减轻香港企业的税务负担,同时鼓励外地企业在港投资,加强香港与其他地区的经贸联系。计及印度及芬兰在内,香港现时已经与40个税务管辖区签订全面性协定,我们会继续积极物色合适的磋商伙伴,以期在未来数年内使全面性协定的总数能增加到50份,进一步扩展网络。

  印度是香港第七大贸易伙伴,而芬兰则是香港在北欧首个全面性协定伙伴。早日落实两份全面性协定,可让商界和社会受惠于协定带来的经济效益。印度和芬兰已分别完成其批准协定的程序,港方的两项命令通过后,这两份协定的双重课税宽免措施最早可由二零一九年四月一日开始的课税年度生效。

  香港在商议全面性协定时,采取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及联合国的税收协定范本为蓝本,以符合国际社会的最新要求。其他税务管辖区亦普遍采用这些协定范本。

  与印度及芬兰签订的全面性协定是香港首两份根据经合组织最新要求,容许将交换所得的税务资料用作有限的非税务用途的全面性协定。有关条文以往是经合组织税收协定范本的非强制性条文,但自二零一二年起已成为必要的条文,反映国际社会把税收协定交换所得的资料用作非税务用途的共识。香港与印度及芬兰签订的全面性协定容许有关用途,与现时国际社会的要求一致。

  特区政府十分重视资料交换机制下的资料保密,并致力确保严谨遵行有关机制。首先,资料交换必须为税务目的而进行,而且不得提出打探性质的资料交换要求。香港税务局绝对不会受理任何纯以非税务为由提出的资料请求。

  提出交换资料请求的一方在获得资料后,如果希望进一步使用交换所得的税务资料作非税务用途,必须先取得提供资料一方的同意。在香港,税务局收到有关请求后,会谘询相关执法机关及律政司,并只有在相关政府部门不反对的情况下,才会同意协定伙伴的请求。

  按照香港法律,税务资料只能用作有限的非税务用途,是在三方面,即追讨因贩毒、有组织及严重罪行及恐怖主义而产生的得益。香港的全面性协定伙伴必须亦有相类似的法律容许税务资料用于上述指定的非税务用途,才可利用与香港交换所得的税务资料作相同用途。即使全面性协定伙伴的法律容许将交换所得的税务资料作其他用途,但如果超出了香港法律所允许、刚才提及的三个范围,香港税务局也不会批准有关请求。

  涂议员认为政府应要求协定伙伴透过其他现有渠道,例如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寻求香港就刑事事宜上的协助。政府在小组委员会会议上已多次清楚解释,不论全面性协定或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均不会妨碍协定伙伴根据其他协定、安排或惯例提供协助。因此,全面性协定和刑事司法协助协定是独立分开的机制,两者均按其法例和机制运作,即根据《贩毒(追讨得益)条例》(香港法例第405章)、《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香港法例第455章)、《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香港法例第575章),只限于追讨因贩毒、有组织及严重罪行,以及恐怖主义产生的得益。这与在本地法律制度下及根据《税务条例》所作的资料交换,属两个不同体制,不能混为一谈,而《税务条例》下的资料交换亦有严谨的处理方式。

  涂议员认为香港的协定伙伴如需取得资料作非税务用途,应该由司法机构处理有关请求。我理解涂议员的关注,但我必须指出,香港与印度及芬兰签订的全面性协定所包含的交换资料条文,与经合组织最新的税收协定范本一致,符合国际社会的共识,也有严谨有效的实施机制。如果香港原则上拒绝根据全面性协定将已交换的资料用作有限度非税务用途的要求,不仅违反国际现行普遍做法,也会严重影响其他地区将来与香港签订、甚至商讨全面性协定的意欲,窒碍香港拓展全面性协定网络和加强对外经贸联系的工作。

  香港分别与印度和芬兰进行了历时近十年的谈判,成果得来不易。如果涂谨申议员的动议获通过,该两项协定将无法在香港生效,我们预期印度和芬兰不会愿意与香港重启谈判,更不会接受偏离经合组织要求的安排。多年努力的成果,以及两项协定可为香港带来的经济效益,都会付诸东流。

  因此,我恳请议员反对涂谨申议员的两项议案,让香港与印度和芬兰签订的全面性协定尽早生效。

  多谢代主席。
 
2018年11月2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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