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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工业建筑物)条例草案》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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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将于星期五(十一月三十日)在宪报刊登《消防安全(工业建筑物)条例草案》(《条例草案》)。

  保安局发言人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表示:「《条例草案》的目的,是把旧式工业大厦(工厦)的消防安全提升至现今的标准,以更好保障市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现有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措施一般符合其兴建时的标准。根据《建筑物条例》,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和建造须符合该条例及其附属法例的要求。然而,旧式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标准,未必能符合现行消防处及屋宇署的守则内所订明的标准。举例来说,一九八七年前建成的工厦未必装设有自动花洒系统。

  发言人补充:「近年个别旧式工厦的火灾,使公众更关注这类建筑物的火警风险。」

  《条例草案》的执行当局为消防处处长和屋宇署署长。《条例草案》会赋权他们巡查目标工厦,并向其拥有人或占用人发出消防安全指示,要求他们把有关建筑物的消防装置或设备,或消防安全建造提升至规定的标准。视乎实际情况,所需改善的措施包括安装自动花洒系统、提供足够的方向及出口指示牌、提供辅助电力供应、提供消防栓及喉辘系统、提供足够的逃生途径,以及提供耐火结构以阻止火势蔓延和确保建筑物的结构完整等。拥有人或占用人须在指示所订时限内遵从规定。

  为确定于一九八七年前落成的工厦实施拟议的消防安全规定在技术上是否可行,消防处连同屋宇署进行了一项研究,以三幢不同楼龄的工厦作为测试个案。研究显示,为一九八七年前落成的工厦进行拟议的改善工程,大致上是可行的。然而,由于结构和实际环境限制,这些建筑物将难以增建消防和救援楼梯间,或提供庇护层或楼梯转换通道。因此,《条例草案》不会对拥有人施加这些规定。

  根据屋宇署的记录,现时大约有1 100幢工厦将受《条例草案》规管。《条例草案》获得立法会通过后,会分两个阶段实施,首先会处理约400幢于一九七三年三月或之前兴建或提交建筑图则的工厦。这些工厦大多没有安装花洒系统以作保护。

  《条例草案》将于十二月十二日提交立法会作首读及二读。
 
2018年11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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