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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就「研究制订让同志缔结伴侣关系的政策」议员议案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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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今日(十一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陈志全议员动议的「研究制订让同志缔结伴侣关系的政策」议案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

  陈志全议员的议案促请政府研究制订让同志缔结伴侣关系的政策,令同性伴侣得享与异性伴侣平等的权利。区诺轩议员和范国威议员的修正议案分别提到民事结合政策及具体的「平等权利」范畴。梁美芬议员的修正议案则提出在研究同志平权这个课题时,不能动摇香港现行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就这项议案和三项修正案,我希望先阐述一下现时的情况及政策。

  目前香港没有法例禁止同性恋或禁止同性恋人士与其伴侣建立亲密关系。事实上,正如行政长官早前公布的《施政报告》指出:「特区政府一直致力在维护现有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的基础上,促进不同性倾向和跨性别人士的平等机会。」我们的政策目标是致力在社会上消除歧视,以及建立共融、互相尊重和不歧视的文化和价值观。

  就近日有关QT诉入境事务处处长一案,正如当局强调与判决有关的政策修订只是关乎申请来自外地的受养人来港的入境政策,并不表示同性民事伴侣关系、同性民事结合、「同性婚姻」、异性民事伴侣关系或异性民事结合在香港法律下获得承认。终审法院都强调,此案不涉及同性伴侣是否有权根据香港法律结婚;法院重申在香港有效的婚姻是异性和一夫一妻的婚姻。这亦是政府的政策和立场。

  此外,我们理解近日有另一宗直接挑战《婚姻条例》下的婚姻制度的MK案;以及另一宗早前涉及同性伴侣能否享有公务员福利的梁镇罡案。两宗案件都正进行司法程序,我不会多加评论。在司法覆核案件接连挑战的社会气氛下,社会开始担心现行婚姻制度会受到冲击,亦有意见指推动性小众平权工作要份外小心,否则容易适得其反。

  为了更进一步了解持份者的意见,我在早前与分别来自维护家庭价值及宗教团体以及性小众团体的多位代表会面,亦包括在座几位立法会议员。双方对于部分议题,例如「同性婚姻」、民事结合、立法保障不同性倾向人士免受歧视等方面存在意见分歧。虽然如此,大家亦同意香港是多元、包容和互相尊重的社会,彼此看法纵使有异,大家对于消除歧视的方向是认同的。然而家庭价值及宗教团体的代表强烈表示有关消除歧视的工作必须是建基于在维护现有婚姻制度的基础上进行。

  在香港,《婚姻条例》(第181章)订明,根据该条例所举行的婚礼「均属基督教婚礼或相等的世俗婚礼」,这意指「婚礼经举行正式仪式,获法律承认,是一男一女自愿终身结合,不容他人介入」。有关法例反映现行政策,即「同性婚姻」、民事结合或其他同性关系例如同性同居并不获承认为法律上有效的婚姻,以及其赋予在相关法律下的权利与义务。在本年六月初,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就一宗案件的判决亦有提到,如果容许同性伴侣享有一直以来只给予异性已婚伴侣的福利和权利,婚姻在社会的独特地位会被削弱。

  事实上,香港现时很多的法例和政策,例如申请公共房屋、税务、社会福利等不同范畴,都是以现行的婚姻制度作为基础,有关婚姻制度需要予以尊重。因此,如果在香港设立认可的民事结合制度(其他司法管辖区一般称为civil union或是civil partnership),容许同性伴侣缔结民事结合,得到类似婚姻的承认和权利,将无可避免地对香港现行婚姻制度和社会价值观带来广泛和深远的影响。我相信议员都会同意,这是一项非常敏感且具争议性的议题,必须小心谨慎处理。

  主席,这绝对不代表政府在过去的时间不作为,亦不代表政府忽视性小众面对的实际困难。有意见认为政府可以通过政策的改动或提供资源等帮助解决,这是值得探讨而我稍后会就此作出更详尽阐述。

  主席,我会细心聆听各位议员的发言后,然后再作回应,多谢主席。
 
2018年11月2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1时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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