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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务司司长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动议拟议决议案总结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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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务司司长张建宗今日(十一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总结发言:
 
主席:
 
  我感谢三位议员对两项决议案的支持及意见。法律援助(法援)服务是香港法律制度的重要一环,对维护法治起着极之重要的作用。香港的法援政策目标是确保所有符合法援条例规定以及具备合理理据在香港法院提出诉讼或抗辩的人,不会因缺乏经济能力而无法寻求公义。
 
  正如我在发言中提到,今次我所提出的第一项议案,目的是根据既定年度检讨机制,按丙类消费物价指数的变动,相应地上调普通法律援助计划及法律援助辅助计划的财务资格限额百分之一点七。就周浩鼎议员对财务资格限额应就法律诉讼费用的上升而作出调整这件事上,政府在过往进行检讨时曾向两个法律专业团体寻求协助,但有关团体均表示并无私人讼费方面的资料。但我们仍会继续谘询相关机构和政府部门,包括司法机构和法律援助署,探讨搜集讼费资料的可行方法。政府会就未来路向,我们会适时谘询法援局和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
 
  至于我所提出的第二项议案为根据法律援助服务局(法援局)二○一六年当时完成的检讨,修订法援条例,以扩大辅助计划的涵盖范围,包括针对金融中介人的专业疏忽所提出的申索和有关衍生工具的申索。
 
  辅助计划自一九八四年开始实施,最初当时涵盖涉及人身伤亡的损害赔偿申索,其后扩大范围至包括雇员补偿申索和因医疗、牙科,甚至是法律专业疏忽而提出的民事法律程序。辅助计划的范围于二○一二年大幅扩大至涵盖更多类别的专业疏忽申索,包括针对投购个人保险产品时保险人或其中介人的疏忽所提出的申索、就销售已落成或未落成的一手住宅物业向卖方提出的金钱申索,以及针对劳资审裁处所作裁决而提出的上诉中为雇员提供法律代表的个案等。辅助计划的涵盖范围自开始实施以来我们一直循序渐进地扩大。
 
  辅助计划是一项以自负盈亏方式运作的法定法律援助计划。为维持财政稳健,辅助计划应该自推出以来,一直以胜诉机会较高、损害赔偿额与讼费比例机会较大的个案作为援助对象。辅助计划涵盖的个案,主要是被告人已投购保险或较大机会讨回损害赔偿的个案,举个例子,例如因人身伤亡和因与工作有关的意外而提出申索的个案。讨回损害赔偿的胜算较高,在很大程度上有助确保辅助计划的财政持续稳健。在考虑辅助计划可涵盖的新类别案件时,我们会继续沿用这个原则。
 
  刚才梁美芬议员提到可否扩大范围,涵盖包括其他,例如向多层大厦业主立案法团提出的申索。我们了解议员的关注,政府对各种可行方案持开放态度,以期循序渐进地扩大辅助计划的涵盖范围。我们已刚邀请法援局就辅助计划的涵盖范围作进一步研究,适时向政府提出建议,我们会向大家作出交代。
               
  主席,我谨此陈辞,请各位议员支持两项决议案,多谢。
 
2018年11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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