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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九题:跨境渡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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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慧琼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的书面答覆︰

问题:

  现时,海事处按法例向境外线渡轮拥有人征收每人11元的乘客登船费,而该费用会转嫁乘客。有评论指出,随着粤港澳大湾区的经济加速发展和融合,三地政府均表示会积极消除各项交流合作的障碍。然而,三地政府当中,唯独香港政府征收该项不利于三地互联互通和经济融合的乘客登船费。此外,有意见认为,现时本港各种陆路跨境交通工具均没有征收类似的乘客登车费,因此,登船费对经水路离境的乘客不公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每年经境外线渡轮离境的乘客人次及征收的登船费总额,并按渡轮航线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二)过去三年,政府就促进粤港澳水路交通互联互通所采取的措施及其成效;及

(三)会否检讨目前征收乘客登船费的政策,包括应否取消登船费;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跨境渡轮服务是跨境交通的其中一环,有助促进香港与珠三角地区的海上联系。随着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政府会继续密切留意跨境交通服务(包括跨境渡轮)的发展及需求,并适时采取配合措施,以符合社会的需要。

  就李慧琼议员的各个部分提问,经征询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和海事处后,现答覆如下︰

(一)及(二)现时,香港有三个政府拥有的跨境渡轮码头,其中两个由政府管理(即港澳码头和中国客运码头),提供往来香港与澳门外港及氹仔码头,以及十二个内地城市(包括珠海(九洲港)、珠海桂山、中山、番禺莲花山、南沙、鹤山、顺德、高明、江门、斗门、蛇口及深圳机场)共十四条航线的跨境渡轮服务。另外一个跨境渡轮码头(即屯门客运码头)由私人管理,提供往来香港与澳门的指定航线,以及按商业原则自行决定是否提供往来香港与其他珠三角城市的跨境渡轮服务。现时该客运码头提供往来香港及珠海(九洲港)航线的跨境渡轮服务。由二○一五至二○一七年,按上述航线使用跨境渡轮服务每年离境的旅客人次及所征收的乘客上船费载于附表。

  近年,使用跨境渡轮服务的乘客数目稳定,反映旅客对跨境渡轮服务有持续需求。过去三年,因应渡轮营办商的要求,政府批准有关营办商增加香港往来澳门氹仔码头、珠海及蛇口每日共九班次,以及开办往来香港与深圳机场(包船服务)的航线。

  另一方面,海事处不时检讨跨境渡轮码头的使用情况,以改善码头的运作及设施,从而鼓励更多乘客使用跨境渡轮服务。有关措施包括优化泊位时段的分配机制,从而充分地使用每个泊位,以增加处理航班的数量及提升乘客量;改善码头泊位及客运设施,让渡轮营办商更有效地运作,以及在乘客高峰期或特别节日时安排额外工作人员驻守码头,以便应对突发事件及维持码头内的秩序。海事处亦定期与各持份者举行会议,加强跨境渡轮码头的运作效率。

(三)根据《船舶及港口管制(渡轮终点码头)规例》(香港法例第313H章)第34条,渡轮船只的拥有人须就在跨境渡轮码头登上其渡轮船只的每名乘客,向政府缴付乘客上船费。现时,有关费用为每名乘客11元。渡轮营办商会按商业考虑订定船票票价。

  跨境渡轮码头是其中一项政府公用事业。政府的既定政策是,政府公用事业的收费水平一般应订于收回提供服务的全部成本,包括已投入的资本成本。有关乘客上船费旨在收回提供渡轮码头服务的相关成本。政府设有机制定期检讨乘客上船费的水平,并会考虑各项相关因素,包括市民接受的程度和负担能力等。
 
2018年11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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