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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装备装置能源效益实务守则》和《建筑物能源审核实务守则》新版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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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电工程署(机电署)今日(十一月十六日)按照《建筑物能源效益条例》(《条例》)第40条,刊宪颁布《屋宇装备装置能源效益实务守则》(下称《建筑物能源效益守则》)和《建筑物能源审核实务守则》(下称《能源审核守则》)二○一八年版,进一步提升建筑物的能源效益,以助应对气候变化。

  为配合于二○一二年全面实施的《条例》,《建筑物能源效益守则》和《能源审核守则》于同年首次颁布,并每三年作出检讨。在修订守则时,机电署会谘询各主要持份者包括专业机构、业界、学术界和相关政府部门等的意见,并检视相关技术以及国际普遍应用能效标准的最新发展,务求新的守则能与时并进。

  机电署推出的新《建筑物能源效益守则》全面提升各屋宇装备装置包括空调、电力、照明及升降机和自动梯装置的能源效益要求,较第一份二○一二年版的守则整体提升超过百分之十八的节能效果。署方估计,《条例》可为本港所有新建建筑物和现有建筑物于十年后共节省约二百七十亿度电,相当于约五百八十多万个家庭一年的耗电量总和,减少排放一千九百万公吨二氧化碳。而新《能源审核守则》则为《条例》下进行的能源审核,订定更严紧的技术规定。

  新版的《建筑物能源效益守则》和《能源审核守则》,将分别于明年五月十六日和八月十六日生效。有关《条例》和两份实务守则的详情,请参阅机电署《条例》网页(www.emsd.gov.hk/beeo)。
 
2018年11月1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0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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