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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例管理及经营会社者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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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男两女和一间公司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十一月十四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2,000元至3,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今年四月分别巡查旺角上海街及亚皆老街两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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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街的会社职员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注册图则。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7项条件。负责管理上述会社的女子因而被控违反条例第21(1)(a)条,而作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女子则被控违反条例第21(2)条。

  牌照处人员调查亚皆老街的会社时,乔装顾客并光顾食物及饮品,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此外,牌照处人员发现会社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会社职员亦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注册图则。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17和19项条件。负责管理上述会社的两名男子及作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公司因而分别被控违反条例第21(1)(a)条及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政府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8年11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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