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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四题:监管为学生举办的课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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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陆颂雄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杨润雄的答覆:

问题:

  早前,有一家机构透过学校邀请了近200名小学生前往泰国参加一项国际数学比赛,有400名家长同行。部分学生及其家长参加了该机构安排的相关旅行团。有家长指责该机构为该比赛所作准备不足,而旅行团在接待和行程方面安排欠妥,令家长及学生的权益受损。关于监管为学生举办的课外活动,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有否接获关于学生参加境外课程和活动的求助及投诉;若有,详情为何;现时如何监管该等课程和活动的推行情况和质素,以保障家长及学生的权益;及
 
(二)鉴于政府在本年《施政纲领》中提出成立总额为25亿元的「学生活动支援基金」,由下学年起以津贴支援有经济需要学生参与课外学习活动,当局有何措施监管学校运用该项津贴;会否考虑设立可与学校合作举办课外活动的机构认可制度或名册,并发出指引订明该项津贴的适用范围、学校与其他机构合作举办课外活动时应注意的事项等事宜;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陆颂雄议员提出的各项提问,现答覆如下:

(一)学生参加境外课程或活动,主要由家长自行安排或由学校筹办。

  如学生经家长自行安排参加的游学团由旅行代理商组办,香港旅游业议会(旅议会)作为旅游行业的规管机构,在现行的旅游业规管制度下,制定了《经营游学团守则》,对旅行代理商组办游学团实施严格规定,包括:旅行代理商安排的旅游产品或服务,必须由持牌或合法注册的供应者提供;所有参加者须购买合适的综合旅游保险;以及必须由获旅议会发出有效领队证的领队随团,以协助游学团与当地服务供应者和相关机构联系,并处理突发情况,以保障参加者的权益。过去三年,旅游事务署并无接获关于学生参加境外课程或活动求助及投诉个案。

  再者,《商品说明条例》(第362章)禁止六项有关不良营商手法的罪行,包括虚假商品说明、误导性遗漏、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饵诱式广告宣传、先诱后转销售行为,以及不当地接受付款。

  过去三年,海关共接获11宗关于组办学生境外课程或活动的商户怀疑违反《商品说明条例》的投诉,涉及四间商户。经调查,海关对其中四宗投诉个案涉及的一间商户负责人提出检控,该负责人被法庭定罪并判罚180小时社会服务令,以及需要向四名消费者赔偿合共69,380元。其余七宗投诉个案中,五宗正在调查,其余两宗经调查后,未有发现商户违反《商品说明条例》。

  政府和消费者委员会一向致力透过宣传和教育,鼓励精明消费。而家长作为消费者,亦应了解机构提供服务的质素,审慎考虑自己的需要和有关条款与细则,才作出消费的决定。

  如活动(包括境外学习)是由学校举办,则受教育局监管,教育局已经向学校提供不同的指引(如《学校课外活动指引》、《境外游学活动指引》及《学校经营商业活动的指引》等),确保学校为学生所提供课堂以外的课程和活动(包括与其他机构合办的活动)能有效进行,并在行政及财政安排方面符合相关的要求,保障学生的安全及利益。若学校所举办的活动在境外进行,须委任教师作领队,带领学生作探访、交流、研习或服务等活动,并应参考由教育局编制的《境外游学活动指引》。有关指引旨在提醒学校须确保游学活动参加者的安全,及参考各主要学习领域的课程指引,按校本课程及学生需要,设计合适的游学活动。《境外游学活动指引》并不适用于学校以外其他机构举办的游学活动。

   二○一五/一六至二○一七/一八学年期间,教育局接获两宗家长/学生投诉有关学校为学生安排的境外课程或活动的个案,包括一宗学生在外地参加数学比赛个案及一宗学校举办海外交流团的投诉。在交流团个案中,一名参与活动学生的家长不满航机及住宿安排;经调查后,确定学校已根据教育局的指引筹办交流团,故投诉不成立。至于另一宗海外数学比赛个案,教育局经调查后,确定只是有学校曾协助学生向主办机构报名参加香港赛区初赛,并无学校参与或向学生推介涉事的海外比赛,属于家长自行参加的活动,而海关及警方亦正就个案作出适当跟进。

(二)政府建议成立「学生活动支援基金」,是替代即将于本学年底完结的「香港赛马会全方位学习基金」,为学校提供「学生活动支援津贴」,继续支援有经济需要的学生参与学校策划安排或认可的全方位学习活动,让学生获得一般在课堂上难以体会的经验,有别于家长为子女自行安排的兴趣班和校外活动。自二○○一年课程改革以来,学校已累积相当经验推行全方位学习策略,并透过不同方式,包括雇用外间服务,为学生举办不同的学习活动,令学生可在真实情境中进行学习,推动学生全人发展。在财务管理方面,教育局一向要求学校制订有效的程序,以确保政府拨款运用得宜,资源调配具成本效益及符合教育用途。本局会要求学校就「学生活动支援津贴」另设帐目,并由校董会/法团校董会监管。我们稍后会就执行细节征询学界意见,日后会向学校发出通告,以及提供相关指引。在校本管理的原则下,学校须依据指引妥善运用津贴,促进学生学习,另每年呈交经审核的帐目,保障公帑不会被滥用。此外,教育局会探访学校,以了解津贴的运作情况,并按需要向学校提供建议。如学校外购服务,必须遵从相关的教育局通告及指引,确保学生的安全及活动的适切性。坊间举办课余活动的机构众多,学校过去也运用相关的津贴与不同机构合作,运作大致畅顺;教育局目前看不到有需要订定登记制度、合作机构名册等措施。

  多谢主席。
 
2018年11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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