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立法会十六题:参加年金及保险计划对社会福利和资助房屋申请资格的影响
*********************************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邵家臻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博士的书面答覆:
 
问题:
 
  社会福利署(社署)在审批长者生活津贴申请时,会把年金计划下发放的年金视为申请人的入息,但不会把一笔过支付的投保保费视为其资产。关于参加公私营年金及保险计划对社会福利和资助房屋申请资格的影响,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社署在审批长者生活津贴申请时,会否:
(i)把具投资成分的保险计划的现金值视为申请人的资产;
(ii)把(i)所述的保险计划下发放的红利及利息视为申请人的入息;以及
(iii)把分期支付的年金计划保费视为申请人的资产;及

(二)一笔过支付的公私营年金计划保费会否被视为申请(i)‍公共租住房屋及(ii)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的人士的资产;若会,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一)按长者生活津贴的现行安排,保险计划的现金价值会被豁免计算为资产。这是顾及有经济需要的长者所购买的保单大都是人寿、医疗、危疾等类别,而有关的现金价值亦需长时间累积,在有需要时作应急之用。然而,当有关人士退出保险计划或部分退保,所得的退保金额(如有的话)则会被视作资产计算。另外,保险计划下所获的红利及利息亦会被视作资产计算。 

  另一方面,年金计划的投保保费金额不会在长者生活津贴下视作资产计算。如有关人士退出年金计划或部分退保,所得的退保金额(如有的话)则会被视作资产计算。至于年金计划下发放的年金,有关金额会被视作每月入息计算。

(二)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计划是为经济上无法自给的人士提供安全网,应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因此,若综援受助人参加年金计划(包括香港年金有限公司的「香港年金计划」),有关的投保保费金额会被视作资产计算。如受助人退出年金计划或部分退保,所得的退保金额(如有的话)亦会被视作资产计算。 

  根据房屋署提供的资料,公共租住房屋申请者在进行资产申报时,须填报包括投资,例如储蓄或投资保险计划(包括其现金价值、积存红利和利息)、股票、债券、基金等资产项目的价值。上述申报安排亦同样适用于年金计划,包括「香港年金计划」及私营机构的年金计划。年金计划的退保金额,会被计算为资产。
 
2018年11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4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