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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四题:政府场地内的饮水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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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姚思荣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黄锦星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场地内的自动售卖机自本年初起停止售卖一公升或以下的塑胶樽装饮用水。此外,行政长官在她于上月发表的《施政报告》中宣布,政府会于政府场地加设饮水机以期源头减废。然而,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辖下场地饮水机的部分水样本据报被验出含大肠杆菌及金黄葡萄球菌,引起公众关注政府场地内饮水机的水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订立机制,按政府场地的使用人数在有关场地内设置足够的饮水机;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二)有否发出指引,规定各政府部门须就辖下场地内饮水机安排

(i)定期维修保养,以确保饮水机运作正常;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ii)定期水质测试,以确保饮水机供应的饮用水符合卫生标准;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以身作则推动各种减废措施。为方便市民,以及提倡环保,鼓励自携可重用水樽,政府主要在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辖下的动态康乐设施如体育馆、运动场及游泳池等公众地方设置饮水机。由二○一八年二月起,政府场地设置的自动售卖机更逐步停止售卖一公升或以下的塑胶樽装饮用水。为扩大鼓励市民培养「自备水樽」的生活文化,减少消耗塑胶樽装水,行政长官在二○一八年《施政报告》中宣布,政府将在公众人士可进入的政府场地加设饮水机,初步目标是在三年内安装500台饮水机,增至共3 200台。

  就姚思荣议员的提问,环境局经征询相关政策局及政府部门后,答覆如下:

(一)政府部门在场地设置饮水机供市民使用的主要考量不是场地使用人数而是运作需要及个别场地的具体情况。在实际环境及技术可行的情况下,负责有关工程的部门会应管理政府场地部门的要求协助申请拨款,并在新的政府场地及合适的现有政府场地内设置饮水机。至于二○一八年《施政报告》中提出加装的500台新饮水机,政府会优先考虑在公众人士经常出入,而人流较多的政府现有场地增设。

(二)(i)及(ii)政府场地饮水机所供应的饮用水一般来自食水或桶装水。

  由水务署供水系统输送至用户的大厦/地段界线的食水水质,均符合香港食水标准(即世界卫生组织所定的《饮用水水质准则》)。为确保供应的食水可安全饮用,负责有关工程的部门会按照水务署的指引及相关法例的要求,包括《进行水管工程的作业指引》、《水务设施条例》等,在政府现有场地安装饮水机及所需的供水设备,并经水务署审批后才可使用。这些饮水机一般都设有滤芯/紫外光消毒设备,以确保卫生。场地管理部门会根据饮水机制造商的指引作定期保养,例如检查及更换饮水机的滤芯及紫外光灯,以及定期清洁饮水机来确保饮水机供应的饮用水符合卫生,无需水质测试。此外,使用者正确使用饮水机亦十分重要。根据卫生署的建议,使用者在使用饮水机时,应避免接触喷水口及防护装置、不要吐痰于饮水机内,或作洗手之用,以避免污染饮水机。

  至于使用桶装饮用水方面,政府部门透过政府物流服务署所制定的大宗采购合约购买桶装饮用水。政府物流服务署于合约中订明,供应商所提供的桶装水须符合香港所有适用的法例和标准,包括《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和《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供应商须定期为桶装水进行水样本测试,以确保饮用水安全。使用桶装饮用水的部门亦会根据饮水机制造商的指引,安排饮水机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及清洁。

  政府场地职员如发现政府场地饮水机出现故障、损坏、生锈或操作异常等问题,会向负责保养的工程部门报告及要求跟进。另外,相关工程部门亦会定期检查饮水机,以确保其运作正常。
 
2018年11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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