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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一题:企业开立银行帐户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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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黄国健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刘怡翔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不少初创企业、中小企业及海外企业反映,向银行申请开立帐户(开户)时遇到困难。有见及此,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于二零一六年九月向全港银行发出《「回避风险」与普及金融》指引,要求银行应以合理及公平的方式对待客户和准客户。此外,金管局于二零一七年十月发出《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核实地址规定通告,以简化开户程序及要求。据悉,银行设有覆核机制重新审阅开户申请被拒的个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自二零一七年十月的通告发出后,银行每月分别收到、批准及拒绝了多少宗新企业客户的开户申请,以及审批申请的平均时间;该等申请的成功率及平均审批时间,与该通告发出前的相关数字如何比较;如有申请被拒绝,(i)按拒绝原因列出该等申请的分项数字,以及(ii)当中申请人属初创企业、中小企业及海外企业的申请数目分别为何;
 
(二)是否知悉,过去三年每月银行共收到多少宗覆核其拒绝开户决定的申请、当中该决定被逆转及维持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覆核过程平均所用时间为何;维持决定的个案按原因划分的数目为何;及
 
(三)会否研究把各银行的开户程序及要求标准化;如会,详情及研究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近年来,国际社会加大力度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因此全球各地的金融机构普遍加强了相关的管控措施,包括对客户进行更详细的尽职审查。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一直提醒本地银行业界,在执行稳健的管控措施以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同时,也要注意不要为正当企业及普罗市民在获得银行服务方面造成障碍。金管局于过去两年向银行发出了指引,重申银行在对客户进行尽职审查措施时,须采用「风险为本」的方法,根据客户的不同背景、状况和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的程度,采取与风险相称的客户尽职审查措施。银行在进行客户尽职审查过程中,应与客户保持良好沟通,确保过程具透明度、合理性和效率,以符合「公平待客」的原则。
 
  银行方面亦已因应金管局的指引,推出有助改善客户办理开户手续的措施。除设立覆核机制重新审阅申请被拒的个案外,现时所有零售银行均提供「预先审阅」服务,申请人可透过电邮、传真或邮寄预先递交开户申请的所需文件,让银行在作出初步审阅或评估后,才安排与申请人会面,为申请人提供更大的方便。有银行亦设立专线电话及专责分行,由受过适当培训的前线员工处理开户,以提升客户体验。
 
  就问题的各部分,现回覆如下:
 
(一)金管局一直监察银行的开户情况。现时零售银行业界每月平均成功开立的企业户口约有一万个,当中约六至七成属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包括约二千个属于境外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所开设的新户口。在成功开户的个案中,平均约五至六成可以在两星期内完成开户手续,有些个案更可以在数天内完成手续。至于实际所需时间,则视乎个案的复杂程度和申请人是否能提交所需的资料而定。每月平均未能成功开户的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申请约有三百宗,当中境外企业约占一百七十宗。未能成功开户的主要原因,是申请人未有提供相关的资料和文件予银行进行客户尽职审查,令银行不能了解其业务性质和运作。今年首九个月未能成功开户的申请占总申请比率低于5%,较二零一六年初的10%有所改善。
 
(二)现时所有零售银行均设立了覆核机制按客户要求重新审阅开户申请被拒的个案。自覆核机制设立以来,零售银行共收到八十多宗有关客户要求审视开户申请被拒的个案,当中约有三成个案经覆核后,已成功开户。约有一半个案因为申请人最终未能向银行提供所需资料和文件,令银行不能了解其业务性质和运作,以致未能完成尽职审查程序而不获开户。余下约两成的覆核申请已被申请人撤回或尚在银行处理当中。
 
(三)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银行为客户开立帐户前,必须进行客户尽职审查。有关的客户尽职审查要求是根据国际标准制订而成。此外,银行亦会根据其商业策略及风险考虑等因素,订立各自的开户程序。
 
2018年11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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