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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议制定商船安全新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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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建议在《商船(安全)条例》下订立新规例,以实施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内有关海上运输包装辐照核燃料货物的要求。 

  运输及房屋局发言人今日(十一月九日)说:「建议的新规例《商船(安全)(辐照核燃料货物)规例》把《国际安全运输船载包装辐照核燃料、鈈和高水平放射性废物规则》的强制要求纳入本地法例,就运输辐照核燃料货物船舶的货物处所温度控制和消防安全措施作出规定,并要求船上备有应急计划和备存有效国际运输辐照核燃料货物适装证书。」 

  政府已就立法建议谘询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和海事处船舶谘询委员会。

  立法建议今日刊宪,于十一月十四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
 
2018年11月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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