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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例管理及经营会社者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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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男一女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十一月七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各被判罚款3,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四月巡查旺角砵兰街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时,乔装顾客并光顾食物及饮品,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职员亦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注册图则。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7及19项条件。

  负责管理上述会社及作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男女因而分别被控违反条例第21(1)(a)条及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政府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8年11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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