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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五题:专上院校聘用学术人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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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叶建源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杨润雄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于受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的大学、该等大学辖下自资课程部门,以及自资专上院校聘用学术人员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各院校有否制订适用于学术人员的退休政策;若有,(i)退休年龄,以及(ii)已届退休年龄者申请续聘的政策(包括续聘年期上限)为何;
 
(二)是否知悉,过去五个学年每年各院校的学术人员退休时的最高、最低及中位年龄分别为何(按他们的性别,以及所属院校和学院列出分项数字);
 
(三)是否知悉,过去五个学年每年各院校按终身聘任制聘用的学术人员当中,离职的人数及百分比(按他们的性别,以及所属院校和学院列出分项数字);
 
(四)是否知悉,过去五个学年每年各院校新聘副教授或以上职级的学术人员数目及其占学术人员总数的百分比(按他们的性别,以及所属院校和学院列出分项数字);及
 
(五)政府如何确保各院校在处理学术人员升迁和已届退休年龄者续聘事宜上,公平地而且在不受政治因素影响下对待不同年龄、性别、种族及家庭岗位的人士?
 
答覆:
 
主席:
 
  八所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资助的大学(包括其辖下自资课程部门)均是根据本身法例成立的独立自主机构,各自设有校董会/校务委员会作为决策单位。各大学的条例及规程,载述其成立宗旨、职能和管治架构,并订明大学所享的权力,以履行其成立宗旨和职能。
 
  教资会的《程序便览》清楚订明,教资会资助大学无论在制订课程与学术水平、甄选教职员与学生、提出与进行研究,以至内部调配资源等方面,均享有自主权,并为此负责。教资会一直遵循《程序便览》的指引,在恰当的财务及公众问责的前提下,支持并维护学术自由和院校自主。教资会资助大学教职员的聘任、升迁及退休安排事宜属大学的自主范围,政府及教资会并不参与。
 
  各教资会资助大学均按本身的情况设有人事政策和机制,按实际情况及教学需要处理教职员聘任、升迁及退休安排,并设有上诉机制,确保处理公平公正。我们理解大学均已制定有关机制和程序,并以合适的途径公布让员工知悉,例如刊载于校内通告或大学的内联网等。各大学亦会因应需要,适时检讨和改善有关安排。教职员如有意见,可利用不同渠道向校方及相关委员会反映。
 
  就自资专上界别而言,有关院校同样地在内部管理上高度自主。教育局并无恒常机制搜集问题所要求的资料,亦没有就其学术人员的聘任、升迁及退休向该等院校发出指引。自资专上教育委员会于二○一五年六月发布《管治及质素保证良好规范守则》,供自资院校自行采纳。其中包括以下两项守则:
 
「3.1.1 院校应有公平和具透明度的人力资源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招聘及聘任、评核、投诉╱申诉、擢升和终止聘用的政策,以及促进员工发展和鼓励并表扬良好表现的政策与措施。
 
3.2.2 院校应每年公布现时支援课程的推行和收生目标的人手编制(包括教学人员简介)及教学设施资料。」
 
  因应叶建源议员的提问,教育局已邀请各教资会资助大学及自资专上院校作出回应。附件一至附件二十一载列有作回覆的院校所提供的资料。值得注意的是,资料源自各院校的个别统计系统,而由于个别系统或采用不同准则搜集数据,因此不宜把各院校提供的数据作直接比较。
 
2018年11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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