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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商及建筑工人在葵涌非法弃置工商及建筑废物被定罪(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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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收商东主及建筑工人分别在葵涌圳边街和青山公路路旁非法摆放工商废物和建筑废物,今日(十一月六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废物处置条例》,共被判罚款九千五百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发言人表示,执法人员在今年四月中的突击巡查,截获回收商员工把一堆废卡板非法摆放在圳边街行人路,环保署人员随即上前阻止,并检控该回收商东主。

  另外,今年四月底,环保署接获市民举报,指有人于葵涌青山公路旁行人路(近保基大楼)堆积大量建筑废物。环保署经调查后确认,涉事地点摆放的建筑废物来自附近大厦一个工地。环保署完成搜证后,向涉案的建筑工人提出检控。

  环保署发言人提醒所有从事回收、装修及建筑的从业员,必须依法妥善将工商废物及拆建的建筑废料运送至政府的废物处理设施。在公众地方及马路边弃置废物是缺德及违法行为。根据《废物处置条例》,在公众地方弃置废物,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2018年11月6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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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署今年四月发现建筑工人非法在葵涌青山公路行人路非法弃置大量建筑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