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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汇报局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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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一月二日)公布委任黄天佑博士为财务汇报局主席。黄天佑博士现时作为财务汇报局成员的任期将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一日终止,并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五日起接替任期届满的潘祖明博士为新任财务汇报局主席。

  政府亦公布下列财务汇报局的任命,任期由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新委任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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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庭硕
熊运信(现时作为财务汇报局临时成员的任期将于同日(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一日)终止)
郭佩芳
李佩珊(现时作为财务汇报局临时成员的任期将于同日(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一日)终止)

再度委任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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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启民
陈子政
冯英伟
杨逸芝

再度委任临时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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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慧群

  杨逸芝同时被委任为财务汇报局署理主席,以接替行将卸任的苏兆明。当财务汇报局主席未能执行主席职能时,杨逸芝会署理财务汇报局主席职位。该任命会在每当有需要时生效。

  以上的任命是根据《财务汇报局条例》(第588章)相关条文作出,任期定为两年,但有关任期将取决于《2018年财务汇报局(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所建议新核数师监管制度的生效日期。立法会法案委员会正在审议《条例草案》。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刘怡翔公布有关任命时表示:「财务汇报局肩负加强规管香港会计专业和提升上市实体财务汇报质素的重要责任。黄天佑博士在多间上市公司担任重要职位,对企业管治和财务监管事宜具备丰富经验。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获委任为财务汇报局成员以来,黄博士对该局贡献良多。我们有信心在黄博士的领导下,财务汇报局会继续有效地履行其法定职能,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及商业中心的地位。」

  刘怡翔亦欢迎刚获委任的新成员,并衷心感谢即将卸任的成员。刘怡翔说:「我们感谢行将卸任的主席潘祖明博士,以及三位成员:苏兆明、单仲偕及冼达能,在过去六年对财务汇报局的尽心服务和重大贡献。在潘博士的领导及各成员的支持下,财务汇报局充分履行其作为一个重要监管机构的法定职能,确保香港财务汇报的质素和信誉,并保障投资者权益。在其主席任内,潘博士带领财务汇报局,为在《条例草案》获通过后成为全面独立的上市实体核数师监管机构,奠定了稳妥的基础。」

  财务汇报局是根据《财务汇报局条例》成立的独立法定组织,就有关本港上市实体在审计或汇报方面可能存在的不当行为展开独立调查,以及就本港上市实体可能没有遵从会计要求的事宜展开独立查讯。

  财务汇报局共有十一名成员,包括两名当然成员(公司注册处处长及财务汇报局行政总裁)。主席的任命由行政长官作出,而其他成员则由财政司司长按授权委任。

  《财务汇报局条例》第53条规定,除非财务汇报局另有裁定,所有在某事宜中已披露利益的财务汇报局成员,须在该事宜商议期间避席。当财务汇报局任何成员因披露利益而不能执行成员职能,临时成员将会以轮流方式替代该些成员。临时成员是根据《财务汇报局条例》由财政司司长按授权作出委任。此外,《财务汇报局条例》附表2第3(1)条订明,若财务汇报局主席因不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原因,以致不能执行主席的职能,行政长官可委任财务汇报局的另一名属于业外人士的委任成员,在主席不在港或无履行职务能力或职位出现空缺期间,署理财务汇报局主席职位。

  《条例草案》旨在提高现行上市实体核数师监管制度的独立性,使之独立于审计业,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障,并确保制度符合国际标准和做法。按立法建议,财务汇报局将成为上市实体核数师的独立监管机构,并负责履行查察、调查和纪律处分上市实体核数师的职能。《条例草案》亦为新制度下的财务汇报局提供一个新的组成方式。因此,如果《条例草案》建议的新核数师监管制度的生效日期早于上述任命的任期届满日,有关任命将于新制度生效当日终止。

  由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的财务汇报局成员名单如下:

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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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天佑博士

成员(依英文姓氏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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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子政
冯庭硕
冯英伟
熊运信
郭佩芳
李佩珊
黄启民
杨逸芝

当然委员(依英文姓氏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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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丽玲 (以公司注册处处长身分出任)
卫皓民 (以财务汇报局行政总裁身分出任)

  由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的财务汇报局临时成员为(依英文姓名排序):

关百忠
施米高
黄慧群
 
2018年11月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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