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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保安局局长就一宗延期留港工作申请不获批准的议员议案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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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今日(十月三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有关传召保安局局长及入境事务处处长到立法会席前就一宗延期留港工作的申请不获批准作证及出示相关文件的议案的开场发言:

主席:

  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一直严格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实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按照《基本法》第154(2)条,特区政府对世界各国或各个地区的人士入境、逗留和离境实行出入境管制。一般而言,除拥有香港居留权或香港入境权的人士外,任何人士如欲来港就业,均须申领入境签证或入境进入许可。香港一直奉行开放的入境政策,欢迎世界各地的人士在符合条件下来港就业。过去三年,入境事务处(入境处)每年均批准六万多宗来自世界各地、内地以外的人士根据「一般就业政策」提出来港就业和延期留港工作的申请。现时,大约有八万名来自内地以外地方的人士根据该项政策在香港不同行业工作,包括传媒行业。

  毛孟静议员提出议案,动议就一名外国传媒人士延期留港工作的申请不获批准的个案,传召我和入境处处长到立法会作证及出示相关文件。正如行政长官、政务司司长和我在过去多次重申,特区政府不会评论个别个案或公开个别个案的资料,而我之后也是根据政策层面作出整体性的回应,不是针对单一个案而作出的。

  入境处在处理每宗申请的时候,会按照相关法律和政策,并充分考虑个案的实际情况后才决定是否批准有关申请。根据《入境条例》第7(1)条,未获入境处人员批准的人士,不可以入境香港,除非该人士拥有香港居留权、香港入境权或其他凭借《入境条例》无须上述准许而可以入境的人士,例如飞机机员。

  就「一般就业政策」下的申请来港,申请人需要具备香港特区所需而又缺乏的特别技能、知识或经验的专业人士,已确实获得聘用,而从事的工作须与其学历或工作经验有关,并且不能轻易觅得本地人担任;以及薪酬福利,包括入息、住屋、医疗和其他附带福利,须与当时本港专才的市场薪酬福利大致相同。

  此外,任何申请人入境香港,必须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例如持有用以返回原居国或所属国的有效旅行证件、没有刑事记录、而且其入境不会对香港特区构成保安或刑事问题,以及不会成为香港的负担等。入境处在履行入境管制的责任时,会尽量提供方便,但亦要保障香港的公众利益。

  根据「一般就业政策」获准来港就业的专业人士,可在其逗留期限届满前申请延期留港。如申请人的资格仍然符合条件,入境处会考虑批准有关延期留港的申请。

  特区政府有责任在香港实施有效的入境管制,这个既是入境处处长的权力,也是入境处处长的责任,因此必然有获批准,又或者不获批准的情况,这是很正常的事情,这情况和世界各地政府的出入境管理机关职责一样,并非香港独有。

  根据入境处的惯常做法,一般不会在拒绝申请时通知申请人被拒的具体原因。现时已设有机制和程序让申请人透过向入境处要求覆检或按法例呈递书面通知向政务司司长提出反对,入境处及相关单位会按制定的程序和机制处理。这个现行做法充分给予申请人要求覆检或提出反对的机会及权利。

  入境处每天都处理大量的工作签证和延期留港工作的申请。入境处在处理每宗申请时,均是按照相关法律和政策,因应每个个案的实际情况作出决定。香港每年都有超过五千万外来人次进入香港,包括工作或旅游,外来人士喜欢来香港,香港人亦欢迎外来人士,特区亦喜欢他们来,这都正正显示入境处在处理入境事宜的时候,所做的都是务实、合理和按法律进行的。

  我们欢迎世界各地人才来港就业。与所有香港居民一样,在香港工作的非本地人士享有香港法律保障的权利和自由,同时,他们有遵守香港法律的义务。香港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受《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条例》保障,毛议员把入境处处长根据法律和政策作出的决定说成是「政治打压」,是不正确的。因此,我恳请议员否决这项议案。

  主席,请容许我先聆听各位议员的发言,然后再作出回应。多谢主席。
 
2018年10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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