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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题:雇员退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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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三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黄国健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刘怡翔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每月有关入息低于7,100元的雇员/自雇人士无须向其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计划户口作出供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二零一五年至二零一七年,每年(i)已参加强积金计划的雇员人数及(ii)向有关强积金户口作出的供款总额(按附件一的表一列出);
 
(二)二零一五年至二零一七年,每年(i)已参加其他认可退休计划的雇员人数及(ii)向有关退休计划户口作出的供款总额(按附件一的表二列出);
 
(三)二零一五年至二零一七年,每年获豁免参加本地退休计划的雇员人数(按附件一的表三)列出;
 
(四)二零一五年至二零一七年,每年应参加但尚未参加强积金计划的雇员人数(按附件一的表四列出);及
 
(五)会否研究在雇员的有关入息低于7,100元的月份,向该等雇员的强积金户口供款,以加强他们的退休保障;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所提供的资料,分项问题(一)至(四)的回覆如下:
 
(一)由二零一五年至二零一七年截至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参与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计划的有关雇员及自雇人士的估算人数(注1)和其强积金户口的供款总额(注2),载列于附件二的表一。
 
  政府和积金局并没有该等人士的受雇模式和无须作强积金供款的期间的进一步分项资料。
 
(二)由二零一五年至二零一七年截至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参加其他退休计划的就业人口估算,载列于附件二的表二。
 
(三)由二零一五年至二零一七年截至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无须参加/豁免参加本地退休计划的就业人口人数估算,载列于附件二的表三。
 
  政府和积金局并没有受雇于驻港欧洲联盟属下欧洲委员会办事处的雇员的资料。
 
(四)由二零一五年至二零一七年截至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应参加但尚未参加强积金计划的就业人数估算,载列于附件二的表四。
 
  政府和积金局并没有该等人士的受雇模式的进一步分项资料。
 
  至于分项问题(五),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强积金计划条例》)第7A条,在强积金制度下,除非获得豁免,否则雇主及雇员双方均须按雇员有关入息的5%向强积金计划作出强制性供款。强制性供款受限于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强积金计划条例》附表2及3分别订明目前有关水平分别为每月7,100港元(或每年85,200港元)及每月$30,000港元(或每年360,000港元)。订立最低有关入息水平的政策原意是平衡了一些较低收入的雇员或自雇人士退休生活保障和目前日常生活的财政负担,免除他们每月作强积金供款。
 
  政府暂无计划在雇员的有关入息低于最低有关入息水平的月份,向该等雇员的强积金户口供款。劳工及福利局表示,政府会继续透过现行的退休保障制度(包括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为有需要的长者提供适切的支援。
 
注:
 
1.强积金制度以就业为基础,部分成员可能以多于一个身分参加多于一个计划。因此,有关人数属估算数字。
2.有关数字包括强制性供款和自愿性供款,但不包括特别自愿性供款。
 
2018年10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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