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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出席立法会《〈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生效日期)公告》小组委员会会议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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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今日(十月二十六日)出席立法会《〈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生效日期)公告》小组委员会会议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
  
  多谢主席。为落实在香港的西九龙站进行的「一地两检」安排,特区政府按照「三步走」程序,依据两地于二○一七年十一月十八日签署的《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作出的决定,在二○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的立法会会议上就《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草案》(《条例草案》)进行首读和开始二读辩论,展开本地立法的工作。

  经过法案委员会45小时的详细审议,再加上19小时的公听会,《条例草案》于二○一八年六月六日恢复二读辩论,并于六月十四日获立法会三读通过。《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即香港法例第632章(《条例》),亦于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刊宪,为「一地两检」安排提供了本地法律基础,让广深港高铁香港段可以发挥最大的运输、社会和经济效益。

  《条例》第1(2)条规定,《条例》自运输及房屋局局长以宪报公告指定的日期起实施。正如特区政府于本地立法过程中曾向立法会法案委员会表示,特区政府理解内地人员有需要在广深港高铁香港段通车前于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进行最后准备工作,而且需要熟习相关运作流程。我们需考虑让《条例》在广深港高铁香港段通车前的一段短时间生效,以确保口岸能够于通车后畅顺运作。

  有见及此,《〈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生效日期)公告》(《生效日期公告》)于二○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刊宪,指定条例于二○一八年九月四日开始实施,以配合广深港高铁香港段于二○一八年九月二十二日开通,并于翌日即二○一八年九月二十三日正式开始营运。我们亦按照法定程序,将《生效日期公告》呈交于二○一八年十月十日的立法会会议席上省览。

  自西九龙站投入服务一个月以来,即二○一八年九月二十三日至十月二十三日,「一地两检」安排一直运作畅顺,已向超过一百六十万人次提供便捷的通关体验。我们希望小组委员会稍后聚焦讨论《生效日期公告》的相关事宜时,能够备悉上述最新发展,了解「一地两检」为高铁乘客带来莫大的便利。多谢主席。
 
2018年10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9时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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