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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题:使用自动体外心脏去纤颤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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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国麟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悉,当有人因心脏停顿而昏迷,如获在场人士即时施行心肺复苏法和使用自动体外心脏去纤颤机(去颤机)进行急救,存活机会可大幅增加。据报,近月有市民在公众运动场内昏迷,但在场职员不懂使用去颤机为该人进行急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现时全港有多少人曾接受下述两项急救训练:心肺复苏法和去颤机使用方法;
 
(二)在政府辖下公共场地内设置的去颤机的数目及分布详情(按区议会分区分项列出);过去三年,该等去颤机的使用次数,以及有多少人在该等场地内突然心脏停顿但在场人士没有使用去颤机为他们进行急救;
 
(三)鉴于有市民担心,不当使用去颤机可能令病人病情加剧,并且因而须承担法律责任,当局会否参考海外国家的做法,订定《好撒玛利亚人法》,免除施救者进行急救所招致的法律责任,以鼓励市民及时为有需要人士即场进行急救;及
 
(四)现时有否政策推广使用去颤机,包括训练更多市民使用该仪器,以及鼓励更多私人机构在其辖下场地设置去颤机?
 
答覆:
 
主席:
 
  就李国麟议员提问的各部分,我回应如下:
 
(一)不同的机构均有举办急救课程,教导参加者急救知识。就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而言,卫生署、医院管理局(医管局)、消防处和医疗辅助队均有举办相关急救课程。
 
  卫生署定期为该署的医护人员提供基本维生技术训练课程,课程内容包括心肺复苏训练及使用自动体外心脏去纤颤机(去颤机)的方法,以加强他们对各种急救方法的认识。该署于二○一三至二○一七年共开办了369次有关课程,接受培训的医护人员共有2 979人次。
 
  医管局辖下三所获美国心脏协会认可的训练中心过去一直提供基本生命支援术和高级心脏生命支援术课程。课程内容包括心肺复苏训练及使用去颤机的方法,以加强医管局员工和公众对心脏骤停及其急救方法之训练。在二○一七/一八年度,医管局为10 595名员工及2 077名其他非医管局护理人士及公众举办课程。
 
  消防处自一九九九年开始,举办社区心肺复苏法课程,至今共训练超过32 000人。消防处亦于二○一七年四月开始向全港中学推行「爱心校园—心肺复苏法训练计划」,教授中学生及教职员心肺复苏法,并讲解尽早施行心肺复苏法的重要性,鼓励他们在紧急时为心脏停顿的病人提供即时急救,至今已有约6 400 名教职员及学生与计划并接受训练。
 
  此外,消防处在二○一七年六月开始,推行「有心、有力」计划,以精简的课程教授公众人士心肺复苏法和去颤机的基本知识,至今已有约2 100人参与课程。自二○一七年八月起,消防处开办「击活人心—公众人士使用除颤器课程」,全面及详细地教授市民心肺复苏法及去颤机的应用,共有4 400多名公众人士完成课程。
 
  自二○一六年一月起,医疗辅助队为8 600名队员及公众人士提供心肺复苏训练和使用去颤机的训练,而在二○一七年至二○一八年间,民众安全服务队为437名队员提供上述两项训练。
 
(二)截至二○一八年九月,设于公共设施/场所的去颤机数目及过去三年的使用情况载列于附件。
 
(三)及(四)现时香港并没有法例免除施救者就其施救行为的结果而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否适合引进有关法例需经相关政策局、部门和持份者的详细讨论,考虑的因素和需配合的条件包括市民对心脏骤停及其急救的认知,施救者的急救训练水平等。
 
  政府一直透过不同途径,向社会大众推广心肺复苏法及去颤机的使用,并提供相关训练。
 
  消防处在二○一七年中起,推行「有心、有力」计划及「击活人心—公众人士使用除颤器课程」,教授市民去颤机的知识和应用技巧。当有人突发心脏停顿时,市民能即时为其进行急救,以期提升患者的存活率。此外,消防处亦已于二○一八年十月成立「社区应急准备课」,为防火及救护服务的公众教育注入新元素,当中包括加强市民对心肺复苏法及去颤机的认识。
 
  医管局急症科训练中心会继续提供各类型急症医学训练课程,当中包括心肺复苏法及使用去颤机的训练,供医管局职员及公众人士报读。
 
  政府会继续透过不同渠道,与其他公、私营机构一同参与急救技能方面的宣传推广,以及教育和训练工作。
 
2018年10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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