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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八题:青年人参与宣扬香港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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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谢伟铨议员的提问和署理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陈帅夫的书面答覆:

问题:

  上月二十四日,保安局局长根据《社团条例》(第151章)第8(2)条作出命令,即时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或继续运作,理由是该党的纲领包括建立独立的香港共和国和废除《基本法》,严重违反《基本法》,而且该党自成立以来一直采取实质行动以实现其纲领。据报,香港民族党的核心成员与支持者多数是青年人。此外,有中学及大专学生成立支持香港独立(港独)的组织,并透过派发单张、悬挂标语,以及在校内活动及典礼上作出鼓吹,宣扬港独主张。有评论指出,年轻人对港独的祸害及其违法违宪本质欠缺认识,反映国民教育及推广《基本法》和国家《宪法》的工作(尤其是宣传反港独、反分裂国家信息方面)有不足之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否(i)调查本港目前还有哪些鼓吹港独的组织,并(ii)依法加以规管,包括考虑禁止其继续运作;

(二)本财政年度及过去五个年度,每年用于推广《宪法》和《基本法》的预算开支/实际开支为何;当中拨予中学和小学的款额分别为何;及

(三)过去两年,政府有否特别就宣传反港独及反分裂国家信息进行推广和教育活动;如有,活动名称及开支为何;如否,会否考虑展开该等活动?

答覆:

主席:

  就谢议员的提问,经谘询保安局、教育局及民政事务局后,现综合回覆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特区政府有责任倡导香港市民全面认识《宪法》和《基本法》。《基本法》的序言清楚阐明,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并考虑到香港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国家决定,在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时,根据《宪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

  《基本法》第一条清楚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基本法》第十二条亦清楚说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由此可见,香港从来都是中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

  在香港,任何人或组织均须遵守香港法律。某组织的任何行为如受香港法律规管,有关当局会按实际情况和证据依法处理。根据《社团条例》第8条,保安局局长可基于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所需要者,禁止任何社团运作或继续运作。

  在推广《宪法》及《基本法》方面,由政务司司长领导的基本法推广督导委员会(委员会)下设五个工作小组,分别为本地社区工作小组、教师及学生工作小组、公务员工作小组、工商专业界工作小组及香港以外地区人士工作小组。五个工作小组由民政事务局、教育局、公务员事务局、工业贸易署及政府新闻处各自提供秘书处服务,协助小组筹划和举办活动,向有关界别推广《宪法》及《基本法》。

  在二○一三/一四至二○一六/一七的四个财政年度,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每年用于宣传及推广《宪法》及《基本法》的实际开支约1,600万元。在二○一七/一八年度,相关开支为1,700万元。在二○一八/一九年度,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已预留约1,700万元举办各类活动,让市民对《宪法》和《基本法》有更全面和深入的认识。我们宣传推广《基本法》的内容都是「一国」及「两制」并重,没有特别为「反港独」及「反分裂国家信息议题」专门拨备开支预算。

  在学校教育方面,教育局一直透过课程和活动互相配合,让学生正确认识《宪法》和《基本法》,及「一国两制」的源起,以及其如何与市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教育局持续检视和更新各学习领域/学科课程的相关内容,亦会举办多元化的活动推广《宪法》和《基本法》。除此以外,教育局会制作教学资源供学校灵活采用、加强校长与教师培训、发展《基本法》网上自学课程等。

  由于上述范畴是教育局课程发展日常的工作,所涉及的人力资源和绝大部分费用,由教育局的经常开支承担,未有划分中、小学推广《基本法》的开支。

  在青少年方面,委员会辖下的本地社区工作小组与民政事务局及公民教育委员会紧密合作,在社区层面推广《宪法》和《基本法》。以青少年为对象的活动包括《基本法》问答比赛、《基本法》讲座、出版青少年刊物,以及在公民教育资源中心设立《基本法》专题展览及互动游戏等。

  此外,民政事务局与公民教育委员会每年会透过「公民教育活动资助计划」及「十八区公民教育活动资助计划」,拨款资助于社区举行的公民教育活动,当中包括以青年为主要对象的推广《宪法》和《基本法》活动。

  特区政府会继续透过不同途径举办各类活动,让市民对《宪法》和《基本法》有更全面和深入的认识。
 
2018年10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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