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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维养及紧急救援车辆在港珠澳大桥的掉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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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月十九日)刊宪公布,有关内地维养及紧急救援车辆在港珠澳大桥的掉头安排。

  港珠澳大桥为连接香港、珠海和澳门的第一条跨境陆路。为妥善保养大桥及迅速处理意外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香港及内地政府均可派遣维养及紧急救援车辆在港珠澳大桥执行任务。

  有关的内地车辆包括:

(i)由港珠澳大桥管理局所雇用或授权的维养车辆,而该车辆展示有由港珠澳大桥管理局所指定的标记,及在港珠澳大桥主桥段执行道路维养任务的过程中或须进入香港;
(ii)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名下登记的救护车,而该车辆在港珠澳大桥发生意外事故的情况下在执行救援任务的过程中或须进入香港;以及
(iii)珠海市公安消防局名下登记的消防车,而该车辆在港珠澳大桥发生意外事故的情况下在执行灭火及救援任务的过程中或须进入香港。

  运输署发言人表示∶「考虑到上述情况的特殊性及有关行车路线的特定性,运输署署长已根据《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香港法例第374E章)第3(c)条的规定,由二○一八年十月十九日起,藉宪报公告豁免《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适用于有关车辆。上述豁免不会影响其他香港法律应用于在香港道路行驶中的上述车辆的情况。」

  发言人强调,有关车辆不可在港珠澳大桥香港连接路以外的香港道路行驶。有关车辆须在到达港珠澳大桥香港连接路近䃟石湾的掉头处经该掉头处返回内地,但在港珠澳大桥发生重大意外事故的情况下,按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要求提供援助而进入香港的上述救护车及消防车除外。
 
2018年10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3时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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