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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管理委员会就二○一八年立法会九龙西地方选区补选回应传媒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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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发出:   

  就传媒有关二○一八年立法会九龙西地方选区补选事宜的查询,选管会发言人今日(十月十三日)作出以下回应:

  选管会是一个独立的法定组织,按照《选举管理委员会条例》(第541章)负责监督立法会选举依法进行。就选举主任在提名程序上所作出的决定,选管会并没有法定职权。

  立法会选举中获提名为候选人的资格、丧失获提名为候选人或当选为议员的资格的情况,以及获提名的候选人须遵从的规定分别载列于《立法会条例》(第542章)第37、第39及第40条。

  发言人重申,立法会选举参选人的提名是否有效,由选举主任按照法例的要求作出决定。选管会无权并一向没有参与,亦不会给予任何意见。选管会只会在收到获有效提名的候选人名单后,作出选举安排。

  根据《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立法会)规例》(第541D章)第19条,如选举主任决定某提名无效,选举主任必须在有关提名表格上批注他的决定及作出该决定的理由,并根据该规例第14条,供公众查阅。

  如任何人士因为其在某选举中丧失作为候选人的资格,可根据《立法会条例》第61条,提出选举呈请质疑选举结果。选管会会一如以往,致力确保立法会补选公开、诚实和公平地进行。
 
2018年10月13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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